2021/07/07 09:37:21 查看1074次 来源:焦宁霞律师
上海市202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1年7月2日更新数据) | ||
基础数据 | 2020年度(2021年1月24日发布) | 上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232元/年 |
2020年度(2021年1月24日发布) | 上海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42536元/年 | |
2020年度(2021年7月2日发布) | 上海市职工平均月工资:10338元/月 | |
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发布) | 上海最低工资标准:2590元/月 | |
序号 | 赔偿项目 | 依据 |
1 | 医疗费(医) | 按票据(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专家会诊费、器官移植费、后续治疗费) 注:一审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主张。 |
2 | 营养费(医) | 20-40元/天×营养期 |
3 | 住院伙食补助费(医) | 20元/天×住院天数 |
4 | 护理费 |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通常40-60元/天) 注: ①护理人员原则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 ②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自理能力时止,因伤残不能恢复的,根据年龄、健康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
5 | 误工费 | 1、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不包括经营利润损失、特殊工种补助费); 2、无固定收入的: ①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误工时间; 2021年7月1日起上海职工月最低工资2590元/月 ②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上一年度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 |
6 | 交通费 | 按票据,可酌定 |
7 | 住宿费 | 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60元×天数 |
8 | 物损费 | 1、直接财产损失,修理费用及贬值或折价(全部赔偿原则)通常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坏的车辆、衣物,手机、动物等财物的损失 2、间接财产损失 如:车辆停运损失 |
9 | 鉴定费 | 凭票据 |
10 | 律师费 | 凭票据,依据律师合同与《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 |
11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 |
12 | 伤残赔偿金 (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60周岁及以下:72232×20×伤残等级系数(0.1…1,多级伤残二级到五级各4%,六级到十级各2%)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一级伤残 100% 二级伤残 90% 三级伤残 80% 四级伤残 70% 五级伤残 60% 六级伤残 50% 七级伤残 40% 八级伤残 30% 九级伤残 20% 十级伤残 10% |
61-75周岁:72232×(80-年龄)×系数 | ||
75周岁以上:72232×5×系数 | ||
13 | 丧葬费(死) | 受诉地法院上一年职工居民人均月收入*6个月(一次性给付) 10338元×6个月=62028元 |
14 | 被扶养人生活费 (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未成年人:42536×(18-年龄)÷承担扶养义务人数 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59周岁以下):42536*20年÷承担扶养义务人数=850720÷承担扶养义务人数 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60-74周岁):42536*(80-年龄)÷承担扶养义务人数 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75周岁以上):42536*5÷承担扶养义务人数=212680÷承担扶养义务人数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
15 | 死亡赔偿金 (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60周岁及以下:72232*20年=1444640元 61-75周岁:72232×(80-年龄) 75周岁以上:72232 *5=361160 |
16 | 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死) | 赔偿三个亲属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
17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一般不超过5万元,可在交强险范围内请求优先赔付: ①50000元×伤残系数 ②死亡为50000元 |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