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否需要返还呢?

2021/07/08 17:53:05 查看465次 来源:先风速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长沙的小花和小吴在20195月经中间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201910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20202月,双方再次复合。20206月,小吴的母亲通过本人名下账户转款20万元小花名下。其后,因双方终止恋爱关系,故小花诉诸法院。庭审中,小花辩称该20万元是小吴的母亲赠与给小花用于生活开销,现已全部花完。另查明:小花于20171月向小吴邻居转款20000元、于20172月向小吴父亲转款6000元、于20173月向小吴本人转款65000;上述合计91000元,上述款项小吴均确认已收到。本案中,小吴母亲婚前转账给小花是彩礼还是婚前赠与?双方没有办登记手续,小吴能否请求小花返还?

本案中,长沙小吴母亲向小花转账20万元数额较大,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具备彩礼的性质。小花称系母亲给其二人在一起生活期间的生活费用,是有违常理的,而且也没有证据支持,很难认定。本案虽然是小吴母亲婚前转账20万元至小花名下账户,在未办结婚登记也没有在一起生活的情况下,以小吴的名义向小花追索返还,合理合法,故小吴是有资格的。

以长沙的这则彩礼纠纷为例,首先双方没有办登记手续也还没在一起生活的,是要全部返还。 其次,已经在一起生活但没有办登记手续,可以根据在一起生活的时间、是否有子女、还有数额并结合当地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需要返还及具体数额。最后,已经办理登记而且且在一起生活,如果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应支持,但在一起生活时间极短的,还是需要根据情况返还。因为本案双方没有办理登记,加上双方在一起生活小花还是要向小吴返还的。

所以大家在彩礼问题上一定要慎重,法律上离婚有冷静期,在生活中我们也要给自己设立结婚冷静期,彩礼的事可大可小,双方一定要协商好,彩礼不是全部不能追回,也不是全部能追回,祝大家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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