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2 17:57:19 查看708次 来源:安徽时宪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根据现行《民法典》等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父母赠送的房产,如果没有明确赠送给一方,那么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房产。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1、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划分;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使用个人资产全款购买的房子,并且未登记另一方姓名,如果能够证明购买房子的资金使用的完全是个人婚前资金,这也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应当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总结
简单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通常都属于共同房产,除非明确约定只属于一方或者其他情形。即使一方并无收入来源,但是付出了家务劳动,仍然具有经济价值。
离婚时除了子女抚养权问题,房产分割也是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果遇到无法把握的法律问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避免自己无法得到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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