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借条的时候,你一定要注意这些!

2018/01/09 16:19:38 查看166次 来源:孙静律师



  1、借条故意写错名字

  小明在借条署名时候,故意将自己的名字某一个字写错,写成类似的字,比如“明”写成“眀”。提醒:打借条时不妨请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确定其人。

  2、本人借款,他人写借条

  小明到外面找纸和笔,趁机找他人仿照自己笔迹写下借条,小华查看借条上的数额无误后把钱给小明。等到小华追债时候,小明不认账。最后起诉至法院,其中经过鉴定部门确认借条不是小明所写。法院经查证,小明承认借款属实。提醒:借条书写现场完成、不得离开视线。

  3、文字游戏,利用歧义

  小明拿出现金还了部分借款后,重新写一份借条,里面写着:小明借小华现金一万元,还欠款五百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小华找不到证据证明小明还欠款九千五百元,因此小华的五千元得不到保护。提醒: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

  4、借款数额大小写不清

  写借条时只有阿拉伯数字,没有大写数字,小数点位置不准确,数字前有空格,或大小写不符,都容易被持借条者修改或添加数字,由此引发纠纷。提醒:在书写借条时,除了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借款金额外,有必要在阿拉伯数字后面,追加大写数字,防止借款金额被篡改或者小数点位置被修改。

  5、借条不写利息

  小明和小华当初口头约定利息为年息1.5%,后来在借条上没有写明,小华也没有要求补上去。到讨债时候,小华起诉小明并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法院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小华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提醒:事先明确约定,并记载于借条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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