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笔记:成功解冻因兑换外汇被冻结的银行账户

2021/07/20 17:37:12 查看314次 来源:马灵生律师

A于2019年在国外设立一家外贸公司,其公司主要业务为进出口销售,公司账户内有大量的欧元外汇。

2020年,全球疫情爆发,A来不及将欧元兑换,便急忙返回国内,后一直滞留在国内。

2021年2月初,A经人介绍与B相识,B表示自己需要向国外客户支付货款,询问A能否使用国外账户代付。A急于人民币周转,为图便利,便同意以代付货款方式兑换外汇。具体操作为:A先使用国外公司账户向B指定的国外账户汇入欧元,B确认到账后,再按照当天的汇率,将对应的人民币转给A。经汇总,A在B处共换过5次汇,换汇人民币50多万。

2021年5月,A突然发现自己用于收取换汇的国内账户被广东省某公安局某分局打击走私大队冻结,账户内的200多万存款全部无法使用,于是A赶紧与该分局联系了解情况,被告知必须携带1年的银行流水来现场做笔录。

当时A非常犹豫,一方面自己所有的积蓄都被冻了,不可能不去处理。但另一方面,其在网上了解到私自换汇不但违法,甚至有可能涉嫌犯罪,担心去做笔录,有可能钱拿不回来,人还要被抓。

后来A在联系找到了本律师。简单了解情况后,我们约了来律所面谈。第二天A便从外地飞了过来。我告诉他,单纯兑换外汇,虽然可能违反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但并不构成犯罪,属于行政管理范畴,走私JC一般不会管。在打消其顾虑后,我与A花了半天的时间,将A与B处之间每一笔换汇转款均作了详细说明(以解冻申诉书的形式提交),并附上相关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我陪同A一起去承办机关处做笔录。因准备工作非常充分,笔录做的很顺利,JC通过申诉书及相关证据很快就将情况了解清楚,不到一个小时,就做完了笔录。

笔录结束后,承办人告诉我们,B涉嫌走私已被拘留,因A与B有巨额的交易往来,所以账户会被冻,会尽快帮我们核实清楚,尽快回复我们。

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侦查机关在收到申诉人的账户解冻申诉后,应当在1个月内给予书面的处理决定。但遗憾的是,在经历了漫长的一个月等待后,A的账户仍未解除冻结。

2021年6月,本律师电话询问不解冻原因,承办人表示虽然排除A走私嫌疑,但其可能还涉嫌洗钱,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暂时不可能解冻。没有办法,我只能再次前往办案机关处与之沟通,经过2个多小时的交谈,承办机关终于同意会找B再一次核实,并承诺会尽快给我们答复。

2021年6月中旬,承办人打来电话,告知已核实清楚,A账户已被全部解冻。得知账户解冻的A很高兴,对本律师表示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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