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常识41-50

2018/01/16 17:11:29 查看629145755次 来源:字美军律师



  41.问:被执行人明明有车辆,怎么说不能处置呢?

  答: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包括:

  (一)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

  (二)人民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42.问:除了法院调查,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还有什么办法可以知晓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答:在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申请人可以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十日内决定是否准许发布悬赏令。

  43.问:悬赏公告发布,提供财产线索后,我的身份信息是否有保障?

  答:人民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应当保密,但为发放悬赏告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民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

  44.问:为什么我案件的被执行人不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答:不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另外,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5.问:失信信息的撤销和解除有什么区别?

  答:失信信息的撤销是指纳入的人员本不应纳入该名单的情况,解除是指符合规定纳入的人员,通过对法律文书的履行而达到了解除失信限制的条件,而删除其信息的情况。

  46.问:我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要怎么才能解除失信名单对我的限制?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以上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

  47.问: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主张优先受偿权法院是否支持?

  答: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提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对利害关系人享有抵押权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处分。

  48.问:为什么我的案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

  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49.问:当事人认为终结本次的案件信息错误,怎么办?

  答: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布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错误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更正。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更正。

  50.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对财产的续封,如何做?

  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