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对电信诈骗应再出重拳

2018/01/18 09:38:47 查看144次 来源:周刚律师



  就在今年8月,山东临沂大学生徐玉玉治安遭到电信诈骗之后,因心脏衰竭而死亡,此事引发了当时的热议,以及人们的深思。

  在刑法修正案七和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针对个人身份信息的保护提到了刑法保护的高度,同时也是对愈演愈烈的电信诈骗进行近一步地打击。

  然而,由于电信诈骗的刑法力度不够,且侦办难度大,仍然不能被有效控制。就在近日,一名19岁的大学生妍妍,因为被电信诈骗走学费,而跳海自杀。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民在江西人大和政协座谈时,提出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各级检察机关要配合公安、法院、电信、银行等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这类案件,一定要快捕块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此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61条规定,对认为确有必要的案件,检察院可派员介入侦查活动、监督侦查活动。

  故此,在这个案件中,案发地惠来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与当地公安局共同进行侦查,按照刑法和“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法诉讼程序若干问题意见》、最高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网络电信诈骗快捕快诉。

  尽管工信部、运营商、银行、公安部一直表示在尽力打击,但通信及网络诈骗案仍然频发,公众意识到,下一个受害者也许就是自己,所以无论是社会中的哪个阶层,都在呼吁尽快针对这一类型犯罪进行专门立法,特别是针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因为源头就在于个人信息的泄 露。

  其实,可能仅仅是一个很小的程序或相关错误,加入能够及时修正,也许就能堵住泄露的源头。但是由于协调、成本、对接等方面,导致给了犯罪分子有隙可乘,部分侦办机关的懈怠,也让犯罪分子有恃无恐。加上目前刑法力度不够,许多有过此类前科的犯罪分子,在出狱后,仍然继续此类犯罪,增强了反侦察能力,导致侦办机关更加不易侦办。

  《个人信息保护法》成为当前高呼立法的法律,尽管它还不存在,但是已经成为了最热议的立法话题。不仅为一般民事侵权找到制裁依据,也为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找到惩罚依据。虽然,目前这部法律还不存在,但是已经有了个别案例,对于侵权行为根据现有原则性规定进行了制裁,对于类似案件的审判具有指导意义。

  法律是有滞后性,但面对信息爆炸的社会,网络安全不仅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也关乎企业安全,甚至国家利益安全!所以,当前工作的重心,是尽力弥补法律的这种滞后性。

  网络电信诈骗不论是发生在国内,还是发生在国外,全时间的人们几乎都在网络上有结合点,网络诈骗和个人信息泄露,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只有人人都防范,各处都加大惩治力度,才能确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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