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补偿协议签了也可以反悔!

2018/01/18 17:11:55 查看274次 来源:虞翔律师



  相信很多当事人签订了补偿协议后又反悔的不在少数,如果没有法定的无效或可撤销的事由,确实不能随意反悔,但是,如果属于以下几种情形,不吃后悔药也还来得及。

  签订协议主体不适格

  征收补偿协议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1、征收人不具备征收权利能力;

  2、被征收人不在征收范围内;

  3、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无权代理时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且未经权利人追认。

  协议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依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订立征收补偿协议过程中务必要尊重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禁止一方以欺诈胁迫即是指征收人或被征收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征收补偿协议或者乘人之危等方式,使他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情况下订立征收补偿协议自签订协议一年以内,被征收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经查明确实存在上述情况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补偿协议的内容违法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所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的规定,

  首先,协议内容违反批准文件规定如果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没有按照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批准的征收范围征收期限征收方案及征收计划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那么该协议就应当认定为无效。

  其次,超出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中确定的征收范围和期限的,征收补偿协议无效。

  最后,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征收安置用房的面积和安置地点以及确定的周转过度的有关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协议可能无效。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所谓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主要有两种:

  (1)为达到违法目的而订立的虚伪的合同

  (2)为达到违法目的以一个虚伪的合同掩盖另一个真实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虚伪的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被虚伪合同掩盖的真实的合同,如果不违反法律,可以有效,反之,也应无效。

  程序违法严重

  征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若违反程序,可能导致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所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无效。

  没有批文的安置补偿协议

  我国对土地征收有严格的法律制度,必须经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征收农民的集体土地。严格来说,没有征地批文的协议,大多数都是无效协议。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