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9 16:28:04 查看6598次 来源:陈军玉律师
什么是悬赏广告?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公开广告的形式允诺对完成指定行为并给付一定报酬,行为人完成该种行为后,有权获得该报酬的行为。
其特征是:
(1)悬赏广告是要式行为,悬赏广告一经发出,即产生悬赏要约的拘束力;
(2)悬赏广告是有赏行为,即约定有报酬,对于完成悬赏
行为的人,按照广告确定的数额给付酬金;
(3)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当悬赏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就已经确定;
(4)悬赏广告的悬赏行为是合法行为。
对悬赏广告的性质,有契约说和单方允诺说的不同看法。我国民法典规定悬赏广告的性质属于合同,是广告人以不特定的多数人为对象发出的要约,只要某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即构成承诺,双方成立合同。悬赏广告的效力是,完成广告行为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广告人负有按照悬赏广告的约定支付报酬的义务。悬赏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支付报酬义务的,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悬赏广告主要有两各层面的意义:一是悬赏广告人意思表示的外化,即向不特定人发出悬赏要约,并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二是指此意思表示与指定行为的完成结合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悬赏人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我们经常看到公安部门发布的悬赏广告,为了征集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尽早破案,通过悬赏广告能够大大的提高公安机关的破案效率。近年来,很多法院也通过发布悬赏广告的方式征集被执行人的线索,从而使法院生效判决得以履行。我们看到这样的广告,都可以积极行动起来,一旦获得有价值的线索,就可以依据悬赏广告要求发布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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