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退货后,销售人员是否应该返还相应的绩效工资?

2021/07/31 14:13:01 查看340次 来源:杨芳娟律师

 基本事实

201535日,郭某入职W公司,任销售员,月工资标准为底薪3500元加提成的模式。

201512月,郭某销售公司的理财产品400万元,按提成比郭某可拿11万元的提成,之后公司也按时发放绩效工资。

但是,20164月,购买W公司理财产品的客户,因为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退单。

W公司完成向客户的退单后,要求郭某向公司退还11万元的绩效公司,遭到郭某的拒绝,后W公司停止发放郭某工资,用以抵扣此笔绩效公司。

20167月,郭某离职,之后W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绩效工资。

 

案件焦点

1、郭某认为

郭某与W公司之间系劳动关系,销售提成属于工资范畴,受法律保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明确了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其中包含了计件工资,计件工资中包含了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即本案争议的销售提成。

郭某获取提成工资的基础销售已经实现,款项已经收取,且已经付出了大量劳动、时间及费用,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合法合规。

W公司所述因客户自身原因退单,所收取的款项全部退,此种情况应属于经营风险,应由W公司承担。

W公司要求返还提成工资实属向员工转嫁经营风险,这种行为违背劳动合同签订的公平、自愿原则。且W公司发放提成工资是经过多部门严格考核、审批,属于W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现其主张返还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2W公司认为

郭某入职时即与W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如客户的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退款,及退款部分乙方不计入提成工资,已计发提成工资的应予以退回,否则W公司有权从次月工资中扣除。

郭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签署劳动合同系郭某真实意思的表示,故W公司要求郭某返还绩效工资合法有据。

 

审理结果

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不得以约定予以排除。

因此,W公司与郭某劳动合同关于返还提成工资一项,属于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排除劳动者的基本权属,系无效条款。

故郭某不应返还因客户退单部分相应的绩效工资。

 

律师有话说

本案郭某与W公司之间系劳动关系,销售提成属于工资范畴,受法律保护,《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明确了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其中包含了计件工资,计件工资中包含了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即本案争议的绩效工资。

郭某获取提成工资的基础销售已经实现,款项已经收取,且已经付出了大量劳动、时间及费用,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合法合规。

在大量销售导向型的公司中,销售提成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财务管理制度。业务员则是公司重要的人力资源,业绩提成是业务员最大的收入来源,但是业务人员直接面对客户,流动性大,容易产生劳动、经济等纠纷。

所以公司应依法建立合法、严谨、人性化的销售提成制度和管理制度,既能便于公司管理,又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应尽量将销售提成的管理控制在发放提成之前,量不要在事后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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