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如何强制执行的?

2018/01/27 14:29:30 查看188次 来源:刘甲林律师



  法院是如何强制执行的?

  很多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后,可能很长时间都执行不到财产,心里也非常的着急,就想知道法院强制执行到底要多久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先来看一个案例。

  A公司拖欠B公司70万元货款不还,被B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还款,结果呢,判决是生效了,B公司仍不还款,A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问法院,完全强制执行要多久?要多久?看看法律怎么规定。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受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所以一般法院多长时间会完成执行呢,具体看个案的情况,如果案件到期,执行结束也不必担心,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随时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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