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30 15:55:23 查看1903次 来源:袁向颖律师
停工留薪期和修养期工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法律依据: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其标准按护理鉴定结论作出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得减少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
伤残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 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一级 | 27个月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的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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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25个月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的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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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23个月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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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21个月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的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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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 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支付 |
五级 | 18个月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的70% | 16个月基数工资 | 56个月基数工资 |
六级 | 16个月本人工资 | 本人工资的60% | 14个月基数工资 | 46个月基数工资 |
七级 | 13个月本人工资 | / | 12个月基数工资 | 36个月基数工资 |
八级 | 11个月本人工资/ | / | 10个月基数工资 | 26个月基数工资 |
九级 | 9个月本人工资 | / | 8个月基数工资 | 16个月基数工资 |
十级 | 7个月本人工资 |
| 6个月基数工资 | 6个月基数工资 |
工亡赔偿标准: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五十四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属于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工亡者,按六十个月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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