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4 12:44:12 查看38538次 来源:胡蓉律师
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一、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筹备组成员的构成。(二)联名业主的建议。(三)联名业主报送资料备查。(四)公示期内业主自荐增补。(五)产生筹备组。(六)筹备组成员产生以后业主异议的处理。(七)建设单位参与筹备组。(八)筹备组确立。
二、制订和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
(一)草拟、公示文件。(二)确认业主投票权。(三)提示业主和公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四)发出大会通知。(五)投票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六)刻章。
三、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发出大会通知。(二)核对候选人提交的资料。
(三)印发选票。(四)封箱监票。(五)投票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六)提交资料。(七)备案。(八)刻章。
四、其他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的规模由5-15名委员单数组成,当业主委员会委员少于5人时,应及时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补选。
(二)业主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票,但被委托人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三)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按照本物业小区(大厦)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筹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下一届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四)业主委员会到期未换届选举且有业主提出异议的,区国土房管局应当指派工作人员指导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
(五)整幢非住宅楼宇和业主人数较少的楼盘,其筹备组成员的产生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可不要求有业主推荐支持。
广州专业业主委员会律师团队主要服务内容:1、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2、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业务活动提供法律服务;3、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以及业主等各类型的诉讼提供代理服务。4、其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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