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名称】»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号 |
| 案由 | «【案由】» | |||
告
知
事
项 | 1、为方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及时接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如实填写本确认书的有关事项;填写的事项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不及时告知变更事项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准确,导致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能及时送达的,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的,人民法院为其免费提供专用电子邮箱,邮箱帐号为:受送达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律师执业证号码+@sd.gdcourts.gov.cn。该邮箱为广东法院诉讼文书送达专用邮箱,没有其他邮箱功能且不能删除和更改;该邮箱一经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认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即可用于案件一审、二审、再审(含申诉、申请再审)以及执行程序送达诉讼文书,无须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再次确认。 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邮箱开通时自动生成登陆密码,并发送提示短信至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指定的手机号码;每次登陆邮箱都需输入密码和验证码。受送达人应妥善保管密码。 4、电子邮件一经发送成功,诉讼文书即视为送达,电子邮件到达专用邮箱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为保障您的诉讼权益,请及时登陆邮箱查收并下载诉讼文书。 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背面。 | |||||
当事人 | «【当事人】»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 | |||
组织机构代码 | «【机构代码】» | |||||
电 子 送 达 | 当事人 邮箱账号 | «【当事人邮箱】»@sd.gdcourts.gov.cn | 接收短信手机号码 | «【当事人手机】» | ||
诉讼 代理人 | «【代理人】» | 律师执业证号码 | «【律师执业证】» | |||
身份证号码 | «【代理人身份证】» | |||||
诉讼代理人 邮箱账号 | «【代理人邮箱】»@sd.gdcourts.gov.cn | 接收短信手机号码 | «【代理人手机】» | |||
邮 寄 送 达 | 送达地址 | «【送达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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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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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确认 当事人/诉讼 | 我已经阅读了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同意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专用电子邮箱作为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同意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专用电子邮箱作为接收诉讼文书的备选送达地址;同意以邮寄送达地址作为接收诉讼文书和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的送达地址。
(签 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