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认定为违章建筑,喊你自己拆自己的房,你该咋办?

2018/03/19 11:30:53 查看169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有网友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律师您好,我们这边农村房屋拆迁。我家房子被定成违章建筑了,不仅拿不到补偿款,还让我们自己拆除自己的房子,限期拆完。我该怎么办啊?”当问到拆迁方认定他家房屋为违章建筑的理由时,这位网友回答说,是无证房。

  的确,80、90年代有不少房屋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办下来房产证,或者说没有这种意识去办理这些证件,村里也没有相关要求。那么,这些房屋是否真的就要被强制拆除,而不给予一分钱的补偿呢?未必。

  “违章建筑”在拆迁中是否能享受到补偿,这是我们许多被拆迁人最关心,也是最担心的问题。那么有哪些法律法规能支持所谓的“违建”可以获得补偿呢?又有哪些情况是不予补偿的呢?爱土拆迁律师团今天就和大家讨论这个问题。

  违章建筑由谁来认定?

  违章建筑的认定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什么样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

  哪些“违章建筑”实属误判?本应获得合理补偿?

  对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城市建筑物,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情合理地确定产权界限,而不能一概地认定为违章建筑。

  不能一概地认定为违章建筑,这应该是在征收中秉承的最基本的原则。之所以在乡镇、农村会出现很多所谓的违建,其实和我们国家的法律水平、历史原因等有关系。

  很多朋友并没有及时关注我们国家的法律,相关执法、普法部门也没有及时的为大家普及有关法律法规,致使农民朋友在修建房屋时,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没有申请建设许可等。

  而当地的执法机关,也并没有对村民进行罚款、警告、责令改正。但是,一旦遇到拆迁征地的时候,就以违章建筑的标准来处理,这其实也是很不公平的。

  注意!不同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会制定出不同的认定标准

  比如,《吉林省房屋登记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一)》第十三条规定,无照房屋性质认定的主要时间节点为1990年4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之日。该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物。但改正后保留的建筑物,不认定为违法建筑物。

  如果被征收人遇到这样类似的情况时,建议查询当地相关的政策,以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此外,还有一种情形是在征收前,当地的执法机关已经对其进行了处罚。这样的情况下,在遇到拆迁时,也应该按照合法的建筑来处理。

  但是,如果存在上述规定的“违建”,那么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不予补偿的。

  综上所述,违章建筑拆迁到底补偿不补偿,还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但被拆迁人应该享受到公平的结果,如若没有得到公平的处理,可以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以帮助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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