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正规借款合同怎么写

2021/09/22 16:03:03 查看122次 来源:朱桂颖律师

导读:正规的借款合同应当居中写标题,合同开头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详细信息进行介绍,正文中应当写清楚借款的原因,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逾期还款的责任等基本条款,合同结尾的部分需要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亲笔签名及是写合同的时间。

一、个人正规借款合同怎么写?

借 款 合 同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 法人代表:

一)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

2、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 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三)借款利率: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双方约定利率为月息 %,综合服务费 %,借款人如果不按期归还借款,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五)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但是不足十五日的按十五日计算,超过十五日的按月计算。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 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六)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出借人有权收回全部借款。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七)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用由 用 ,小车车牌号为 、作抵押担保,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八)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九)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十)借款人和保证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十一)若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甚至本合同项下的电话出现关、停、挂机等现象的,出借人将通过法律手段和社会舆论压力等多种手段来追偿。出借人有权在公共场合包括重复公布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姓名及拖欠、逃避情况,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网络、张贴布告等,直至全部实现清偿为止。

十二)特别规定:凡借款人应当偿还的利息、违约罚息、本金等一律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汇入出借人的银行卡上。出借人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卡 号:

凡由借款人汇入该账号的款项一律视为偿还本合同项下的欠款和利息。该帐号不作另外的用途。

凡以其他方式偿还借款的,一律与本合同无关。任何一方不得据此提出任何异议。

十三)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保证人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证人:

年 月 日

二、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高利贷吗?

借款合同中不可以约定高利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事实上,借款合同的写法还是很简单的,类似于借款原因,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这都是最基本的条款。出借人要知道,如果对方借钱的原因不正当,比如为了购买毒品或者为了赌博,就不能把钱借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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