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一直未办理房产证,并且被开发商抵押,经过起诉,终于拿回

2018/03/29 11:09:44 查看2851次 来源:黄璐律师

  2017年年底,自己的好闺蜜突然打个电话给我,说自己家的一套单身公寓本来打算卖掉的,结果在交易的时候才发现已经被开发商拿去做抵押了。我心想,自己的房子怎么会被开发商拿去抵押,一问才知道,原来这套房子虽然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因为售楼部告诉她,如果这套房子是想用来投资,不打算自己住的话,就暂时先不要办理房产证,这样卖的时候可以直接办理买家的房产证,这样既可以省一下一笔办税的费用,又是一手房源,可以卖个好价钱。就这样,这个房产证的办理就推到了现在,直到找到了买家,才发现已经被开发商拿去抵押了。

  在了解这个案子的基本情况后,我建议我的朋友先和开发商协商,若是协商不成立刻起诉。就这样,在一周后,因协商不成我们这边也就整理材料准备起诉,并且申请财产保全,在准备材料的时候发现,这个开发商公司已经在2018年1月被卖了,法定代表人也已经变更。而起诉的请求是,要求对方为我方办理房产证并给付违约金30811.2元。

  起诉之后,对方立马就找我们想协商解决,并且约在了原告方律所,对方虽然态度诚恳,承诺愿意为我们办理房产证。但是这时候作为代理人我方就提出一个问题,如果进行调解,在调解上你方承诺为我们办理房产证,但是若是办理不好呢,或者无限期拖延呢,这种要怎么解决,这样的调解书在法律的实务上是没有任何执行的依据的,因为这套房子现在是被开发商抵押的,就算是我方申请强制执行办理房产证,也必须先将抵押权消灭,这在执行上会遇到很大的阻碍。于是,我方提出,首先需在三个月内办理好房产证,如果办理不好,便双方解除合同,对方需按照市价5000元/平方米回购该套房子。但是对方坚持他们在接手这些房子的时候,就是按照2600元/平方米购买过来的,最多愿意以3300元的价格赔偿,双方在这个价款上反复协商不成。

  因协商不成,我便请求法官继续进行财产保全,经过保全,顺利冻结了对方账户16万元。在收到冻结信息后,开庭的前两天对方立马联系我方希望能够再次协商,双方还是在若是办理不成以什么价格回购上达不成一致,我方坚持需以5000元的价格回购并且诉讼费、保全费均需对方承担。经过两个小时的谈判,终于对方答应,六个月内保证办好房产证,若是办理不好,以5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当天我便联系好法官,到法院做好调解协议,双方签字,出具法院盖章的民事调解书,并且被告当场交给原告诉讼费、保全费。我方当场写好解除保全的申请。此事算是圆满结束。

  经过此事,笔者认为能达到如此好的效果主要有几点原因:首先我方抓住了对方因刚接手新公司,并且是公司的宣传期,不想涉讼,对公司产生负面效果的心理;其次,在第一次调解不成后我方立即继续财产保全,冻结了对方的基本账户,使其公司基本的运营不能运作;最后,我方又同意延长三个月的时间,让对方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办理房产证。就这样,通过抓住对方弱点,分析对方的心理,本案充分达到了原告的预期,即便办不好房产证,我方也有强制执行的依据,直接执行对方的钱款,能够以市价拿到现金,那么原告就能高枕无忧了,两种方案均能让原告得到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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