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指受伤成功索赔

2018/03/31 10:33:09 查看127次 来源:陈再雄律师

  2008年1月2日,也就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二天,我接到当事人委托代理一起工伤索赔案件。基本案情是这样的:我的当事人是湖南民工,由他们同村的一个村民带领在九江德安的一个金矿上做事,他在干了不到一周后,右手中指被石头砸碎了,当时老板把他送到医院治疗并住院将近半个月。虽然老板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但在伤残赔偿的问题上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所以,当事人委托我代理索赔。

  对于这类案件,按照正常的工伤案件处理程序是先得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伤残等级提出赔偿数额。但是,由于当时临近春节,并且我的当事人是外地人,急于回家过年。如果按照正常程序走得花几个月的时间,所以,得尽可能协商解决。于是,我在1月3日这天一大早,赶到德安金矿的工地上,时值隆冬,天寒地冻,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我也顾不上寒冷了,心想只要能把问题解决挨一次冻也值了。当我来到工地上找到老板时,老板可能有点意外,没想到律师会在这么冷的天亲自带着当事人上门维权。也许意外之余内心还有一丝感动,因为他没有像我遇到的其他老板那样对于上门“找麻烦”的律师冷若冰霜,而是还算热情地接待了我们,主动把一盆碳火让给我们烤。在协商过程中,老板一再强调当事人自己的过错,并且未做伤残鉴定,只愿赔1万块钱了断。我跟他耐心讲解工伤赔偿与当事人自己的过错无关的法律常识,虽然未做鉴定但像当事人这种情况一般应该赔3、4万;再说,老板未给当事人购买工伤保险,如果走正常的认定程序,劳动局除了要求单位赔偿受伤劳动者外还会处罚单位不为职工办社保的行为,那样的话,老板的损失将会更大。在工地上的一个小工棚里,整整谈了一个上午,然后,老板请我们吃午饭,在酒桌上边吃边谈,最后,双方终于以2.4万谈妥。吃完饭,双方便签协议、支付赔偿金,一起纠纷终于成功化解,双方均较为满意。

  通过这个案件,我认识到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能完全死板地按照法律规定去维权,要针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法律、法理提出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也许这样的律师才是最受当事人认可和信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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