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我在国庆节主动加班了8小时,公司竟然不用给我加班费?”

2021/10/12 17:12:05 查看1078次 来源:王祥美律师

    是的,你没有听错,这事是真的…


上一篇文章解答了我国法律对于加班费的规定后,有客户就问我:“汪申,你看,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司安排我国庆节假日加班,应该向我支付加班费,那么如果公司没让我加班,我自己国庆节主动跑去公司加班,还有加班费赚吗?”,还别说,我智慧的读者里真有许多人有着极强法学天赋,能读懂法条并且指出问题的关键所在!




#自愿加班的给不给加班费?#

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看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眼尖的读者会看到,对于三种加班情形,法律规定都是用了“安排”这个词。我们要知道,立法者制定法条时往往是概括的、简洁的、准确的,只看《劳动法》第44条采用的“安排”一词,至少应该考虑到三种情形:

(一)公司要求我加班,我也同意加班,属不属于被“安排”?

(二)公司要求我加班,我不同意加班,但公司强迫我去,属不属被“安排”?

(三)公司没要求我加班,但我活做的慢没做完,跑到公司加班去了,属不属于被“安排”?

看过汪申律师之前文章解答的读者会知道,只有第(一)种情形才属于本条法律中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第(二)种情形属于用人单位“强迫”员工加班,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第(三)种情形才是本篇要分析的。换句话说,如果员工自己手头的活做的慢,没做完,自愿去公司加班了,是不是公司也要按照法律要支付加班费?还真不是!因为这种情形不属于法条中规定的被“安排”,法律也没有规定员工自愿加班的情形下需要支付加班费,对于这种加班,公司如果不给你钱也不违法。





#工作太多导致做不完算不算被“安排”加班?#

许多读者会觉得不公:“汪申律师,公司刻意给我安排的活多,8小时工作时间内做不完,这还不算被迫加班啊?”,其实司法者也注意到了此种情形发生的可能性,并创设了相应的规则:如果在劳动纠纷发生时,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故意安排超出正常工作量的工作,导致劳动者被迫加班,这种情况下,即使用人单位没有明说让员工加班,也属于用人单位“安排”了劳动者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不得不说的是,不同的劳动者工作种类和工作内容差别很大,打个比方,如果劳动者是从事建筑设计、软件研发这类项目周期很长的工作,如果想要加班费,劳动者需要举证所被安排的项目工作量超出了正常工作量,自己是被迫加班的,但这种证明往往比较困难,因此在这些行业中,对于加班费的主张很难受到支持。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一般通过建立加班审批制度,在纠纷产生时来证明自己并没有安排劳动者加班,而是劳动者自愿加班,来避免加班费的支付。



很多人觉得,打官司自己去就行,也不用委托什么专业人士,因为法条规定的明明白白的,就在那写着呢,看懂了就能用!本篇就是想告诉大家,有的法条确实一看就能懂,也能直接用,有的法条一看也看似能懂,但可能只是碰巧适用于你的问题,只要一丁点细节变化,就完全不是你想的那个意思了,也就完全不能用了。汪申律师在这里建议,遇到法律问题,琢磨不透的,可以买些权威书籍看下,或者,直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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