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4 11:52:45 查看111次 来源:陈跃聪律师
员工生病、受伤时,企业可以开除员工么
前言:
这里我要介绍一下我国劳动法给患病或非因工受伤的职工的一个时间保护——医疗期,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防止职工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途中,企业直接开除职工,从而导致职工在需要支出医疗费用治疗自己的疾病的同时,又失去了经济收入来源。故劳动法特意规定了医疗期,就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内职工可享受病休假待遇,本人的另一篇文章病休假工资标准中有讲到。
医疗期的适用范围:
首先我们要注意一点,是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是指职工因非企业的原因,生病或者受伤了(如果是因公负伤或者职业病是适用工伤方面的规定,不适用本规定)。
医疗期的时长:
当然,作为企业也不可能一直负担治疗的职工的病休假待遇,所以这个医疗期是有一个期限的,那么职工可以享受多长时间的医疗期呢?可以根据职工本人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如下: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另外生病治疗并不代表一直在医院治疗,很多时候都是断断续续的,中间可能还可以参加一定的工作,故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也就是说,职工可以享受最长30个月,累计24个月的医疗期保护,超过医疗期的职工只能和普通职工一样,受到劳动法的普通保护(医疗期一过,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关系的后果:
如果医疗期内职工医疗终结,却无法回来替企业工作的,企业可以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对职工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职工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医疗期满,职工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个人理解此时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职工已经享受退休退职待遇了,并不符合劳动法经济补偿的立法本意。但是如果鉴定为5级到10级的,企业还是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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