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5 08:44:41 查看154次 来源:黄金枝律师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基本案情:2018年2月13日,被告1以资金周转需要为由,由被告2为其提供担保,向原告借款5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借期内利息为月息2%,逾期利息为月息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被告1为原告出具借据一张,被告2作为担保人签名。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催要二被告均未偿还,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及借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及由二被告负担。被告1未到庭答辩,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被告2辩称,借钱是事实,我给担保的,因为我跟第一被告是一个村从小一块长大的,他借钱不还不对,我作为担保人我也没还,我现在的意见是该还的还,该承担的承担,第一被告还有财产可供执行,我要求到时先执行他的财产。
案件分析:这就是在社会上较为普遍的担保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借款,请债务人的熟识的朋友作为担保,而担保人因为感情因素毫无考虑的作了无条件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而债务人逾期不归还借款,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所以产生了债务人不应诉,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
如果您对担保合同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继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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