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搭朋友便车出行,遭遇事故怎么办?

2021/10/15 10:49:55 查看155次 来源:乔正律师

日常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搭朋友便车的时候,但是如果在搭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追究责任呢?

 

案情简介

 

老李某天开车出行时,偶遇朋友老王外出,便邀请老王乘车通行。汽车行驶至某一路口时,老李所驾车辆与赵某汽车相撞,导致老王死亡,自己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老李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

之后,老王的继承人小王将老李、赵某以及相关的保险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依法判决被告老李、赵某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考虑到被告老李具有“好意同乘”情节,法院结合其过错程度,酌情减轻其50000元赔偿责任。

 

案情解析

 

好意同乘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者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非营运行为,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出游、同事上班,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一程等。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该条款是《民法典》公平正义原则的体现,“好意同乘”本是驾驶人旨在帮助他人、不追求报酬的善意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往往是好心办错事,若不能适当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将与公序良俗原则相违背。而且,事故发生时驾驶与搭乘人共处同一空间,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自身往往也会受伤、车辆受损,要求驾驶完全赔偿无偿乘客的损失,未免苛责,与公平正义原则相违背。

同时,“好意同乘”规定的明确,也不意味着一味减轻驾驶人的责任,如果驾驶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不能减轻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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