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需要注意事项

2021/10/15 13:47:56 查看188次 来源:韩翔律师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有优势吗?申请取保候审可以由嫌疑人、嫌疑人亲属、委托律师等。通常情况下,律师申请取保候审要比其他人申请取保候审更容易成功。下面资深北京刑事律师就来介绍一下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优势。


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通常需要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如果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申请条件的话,就能申请成功。但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由于对于法律不了解,不知道该如何申请取保候审,就可以委托律师介入,由律师代为申请。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优势主要有:

1、会见嫌疑人、被告人。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之后,作为亲属是无法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的,只有律师能够到看守所和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了解案件详细情况。

2、申请取保候审需要证据证明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申请条件,而律师可以帮助嫌疑人、被告人很好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3、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保证金或者交纳保证金,律师可以帮助嫌疑人家属寻找合适的保证人。

4、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提交申请书,律师可以帮助嫌疑人家属起草《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递交。

5、在取保候审申请成功之后,律师可以知道嫌疑人、保证人履行法定义务,可以帮助嫌疑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打官司,相信很多人都没有经历过。打官司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下面我们就来简单的介绍几点打官司需要注意的事项。

打官司

向法院提起诉讼应注意的事项包括:

1、确定对方主体资格:即解决起诉谁,谁是适格被告。

2、确定管辖法院:即解决哪个法院有管辖权,选择合格的法院提起诉讼。

3、确定起诉时机:即解决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何时起诉能最大化的保护自身利益。

4、确定证据材料:即解决起诉所需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整理、收集。

5、确定代理人:即解决起诉所涉专业法律问题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专业处理案件。

以上5项,是每个案件必须考虑的问题,如果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单凭“一时之勇”,很可能会给诉讼带来意想不到的不利影响,切记!

另外,就起诉中所涉及的其他事项罗列如下:

一、诉讼文书要求:

1、起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等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和家庭住址或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当事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单位电话、传真号码、住所地及邮政编码,同时应写明(法定、指定)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年龄、单位(律师事务所)职务、通讯地住址、电话(包括手机、传呼)、邮政编码等基本事项。

2、诉讼中提交证据及提交其他诉讼材料,须用正规的A4纸,不得使用传真用纸。

3、文件材料须用黑色墨水书写,禁止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复写纸书写。

4、提交法院的上述材料为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另加一份。

二、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如下:

1、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凡属一般代理的当事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活动,属特别授权的当事人本人可不出庭,由代理人代为诉讼。

2、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

3、当事人的代理人(凭律师证)在庭前可以查阅本案有关证据,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的办法依法律规定。

4、审判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按照人民法院管理规定,案件主审合议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实其请求成立: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赠送的财物、或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的,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6)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辩护人为本院原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职不满两年的,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提出异议,请求合议庭对其代理资格予以审查,通知其回避。但在刑事案件中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认为审判人员有违反回避规定应当回避而不予回避的,有权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四)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双方可以自行和解后申请撤诉。

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有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委托人(当事人)有权解除双方委托关系。

三、对于委托代理人的要求:

你方确定委托代理人后,应立即填写授权委托书提交我院,律师应经律师事务所委托,并提交委托代理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应写明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等具体授权范围。

委托代理人应切实履行以下基本代理职责:

1、严格遵守法院传唤时间,按时来院履行诉讼代理职责。

2、自觉维护诉讼秩序,服从审判人员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对本案事实有较完整的了解,并能如实阐述和提供相关证据。

4、对本案事实及诉讼请求能充分阐述你方观点。

5、当事人和解或法庭调解时,诉讼代理人应充分听取委托人的意见,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和解与调解,不得利用胁迫手段或未征求委托人意见及调解方案情况下,自行与另一方调解,且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自行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如不能完全履行上述义务,或蛊动当事人挑词架诉,且有延误本案审理的,合议庭将予以警告,如违反法庭纪律,有意吵闹法庭,不服审判长或法官指挥,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的,审判长或合议庭成员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你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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