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8 10:01:47 查看191885次 来源:王凡律师
看如何实现“体面劳动”?
近期一则新闻引发了网络热议,某48岁曾担任外企高管的职场男向上海市长求助寻求就业,言辞恳切,不想却引来网络非议,有人认为这是典型的巨婴,找不到工作就不能开滴滴送外卖吗?有人则报以同情之心,认为现在职场中企业年龄歧视太严重,35岁以上失业再就业难度很大。虽说只是个案,但是事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仍值得反思。
就业乃是国家最大的民生,如何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应当是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3月27日中国签署《体面劳动国别计划2016-2020》,其中明确,创造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是中国发展的核心。体面劳动不仅是众多个体劳动者的价值追求,亦业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之一。如何实现体面劳动?此需要深度理解劳动关系这一复杂的社会关系。理论界和实务界往往存在以下两种论调,一是主张劳动法应当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管制,以为抑制了雇主的肆意妄为就会保护和促进劳动者的福祉;二是认为一旦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就会损害用人单位利益最终无异于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以体面劳动的视角,劳动关系乃至其他用工关系需要从政府、企业、个人三者的视角来展开。从更广义的企业用工角度,我国的相关法律规范对不同用工方式呈现权利义务悬殊过大的现象,以近年来讨论较多的“标准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视角分析。我国标准劳动关系管制较多,成本较高;但在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等非标准劳动关系则呈现两极分化的倾向,如非全日制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无需缴纳四项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可以任意辞退,相当于按非劳动关系思路进行调整,而劳务派遣则基本参照标准劳动关系进行立法,两种灵活用工方式权利义务悬殊;在非劳动关系领域,如广泛存在的网约工、外卖员则几无强制性规范,只有“自治”没有管制。这种立法格局直接导致企业将标准劳动关系非标准化或非劳动关系化,外包、伪灵活用工和平台用工盛行,完全不利于就业质量的提升。
我是武汉劳动方面的律师,有任何劳动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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