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8 10:02:21 查看2156次 来源:王凡律师
招聘拒录劳动仲裁者,是否构成就业歧视
广西一家电力的社会招聘启事引发媒体关注,目前相关企业已经撤销经官方渠道发布的招聘公告,在各招聘平台转发的信息中,仍可见原招聘要求表述。
劳动者以影响再就业为由要求审判法院不予公开裁判文书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笔者认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确可能影响当事人的再就业,但同时也影响用人单位的声誉,对劳资双方都是一把双刃剑,笔者认为从平衡各方利益角度,裁判文书应隐去劳动者的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住址信息以尽可能缩小对劳动者的影响。
目前一些地区为了整治职场碰瓷现象,对于一些多次劳动仲裁的劳动者不仅在具体个案中予以否定评价,而且还将之列入黑名单予以公示。这些做法虽然能够部分遏制个别劳动者的过度维权行为,但相关做法也同时涉嫌不当披露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以及侵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并不值得提倡和鼓励,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倡导需要各方努力,而不是仅仅以“黑名单”施压,从公平对等角度,只是对劳动者一方设立黑名单制度也不公平,以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次数认定过度维权亦不尽合理。《民法典》实施之后,各级行政机关也需要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人格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避免矫枉过正。换言之,劳动者以影响再就业为由要求审判法院不予公开裁判文书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笔者认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确可能影响当事人的再就业,但同时也影响用人单位的声誉,对劳资双方都是一把双刃剑,笔者认为从平衡各方利益角度,裁判文书应隐去劳动者的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住址信息以尽可能缩小对劳动者的影响。
我是武汉劳动方面的律师,有任何劳动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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