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的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相同吗?从什么时间算起?

2021/10/20 15:11:52 查看4279次 来源:黄金枝律师

合同纠纷时时有,有些时候因为产生纠纷的双方,碍于情面或者是根本不了解怎样维权抑或是认为合同纠纷不存在时效,而错过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便成为了成功维权中必须掌握的重要一环。

合同纠纷是一个非常泛指的概念。对于一般合同纠纷而言可以参照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有几类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存在争议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为合同的地域性和复杂性的关系,可以提起诉讼的期限是四年,与之相同的还有技术进出口合同产生争议。像租赁合同中的一些情况(延付或着拒付租金)有争议时,诉讼时效则为一年。还有一些是其他法律中有相关规定了特别时效,有特别规定的便依照其规定处理。比如我国海商法中关于货运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时间为一年。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有4个特征。1.诉讼时效是法律事实,不会因为当事人的意志而发生或者消失。相同的,诉讼时效也不能由当事人自己约定。2.即使是法官也没有权力改变诉讼时效。

3.只有请求权(并不是所有请求权都可以)可以适用诉讼时效。4.其效果应该是事实与期间的结合

关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的开始计算的方式,我国民法典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当利益持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并且其知道或者从理论上来说应该知道自己的利益受损时的那天开始计算时效。如果法律中有其他规定的,依照特殊规定处理。但是,从权利收到损害的那天开始之日超过了二十年的,我国法院将不予保护,不予受理。如若实在是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事实情况,在权利人申请之下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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