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纠纷

2021/10/26 11:52:37 查看5477次 来源:黄金枝律师

目前,人们出行通常还是会选择搭乘公共交通,特别是老人家,腿脚不便的情况下选择乘坐公交是上上选。但是万一遇到了心思没有那么沉稳的司机,可能会出现老人家刚上车还没站定或者,在十分缓慢的过程中司机就启动车子了。万一老人因此造成了一些伤害,公交公司是需要负一定责任的。  

客运合同是没有一类专项的法律条款的,一般都是在相关内容之下规定的。比如《铁路法》中规定了乘客需要购买当天有效车次的票才可乘坐该列车。如果无故逃票,是需要补票并且多支付一定票价。如果拒绝支付,是可以要求乘坐人员就近下车的。在《海商法》中如果旅客不是按照自己所购买的票乘坐,发生超过自己购买的旅程、越级享受无购买的舱服,或者直接没有购买票的,与铁路相同,要求补足应有的花销,如有需要可以加收一定票价费用。不愿支付费用的话,船长可以要求就近下船。从这两个例子中可以看得出来,合同中,对与旅客出现违反客运合同的情况处理方式是有两种的。当然,当旅客因为拒绝补票的情况发生后被要求就近离开承运人承运的交通工具后,承运人任然可以在事后向旅客追要票价钱款。因为补足票价是旅客应该做的义务。需不需要加收票款则是酌情考虑的事情。

事实上,在客运合同纠纷中,是没有明确规定表明发生纠纷后的赔偿范围的。在旅途的过程中,如果旅客不是因为本身旧疾突发等情况遭遇受伤或死亡的情况,运输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属于过错方。关于具体赔偿金额,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寻求法律帮助甚至上诉来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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