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块钱引发的妨害公务罪案件,蔡军、周玲律师成功为嫌疑人李某某取保

2018/04/21 15:00:56 查看357次 来源:周玲律师

  李某某因其丈夫违章驾驶被交警罚款20元后,对交警实施殴打行为,被公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蔡军、周玲律师受托做为李某某妨害公务罪一案的辩护律师,为其争取取保候审。因这个事情闹得上了新闻,且社会舆论倾向一边倒,接手这个案子对我们来说是一大挑战。

  辩护律师经过多次与公安、检察院沟通取保问题,4月19日在检察院的组织下,公安、辩护律师到看守所进行了审查逮捕诉讼化听证。在向嫌疑人李某某了解完基本案情后,检察院充分听取了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意见、辩护律师请求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嫌疑人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于4月20日作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作为辩护律师除了为我们的辩护工作取得了一个满意结果而欣慰,更为司法机关的此举点赞。审查逮捕诉讼化转型,就是要改变以往审查逮捕程序的书面、封闭、行政化审查方式,构建一种侦查机关、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充分参与、相互对抗,检察官居中裁断的司法审查程序。相较于单纯书面审查决定而言,检察院让公安、辩护律师及嫌疑人面对面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更利于检察院了解整个案件真实情况和作出正确决定。

  从我进入这个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开始,每个月都有成功取保的案子。也许很多人会有疑问,为何我们有那么多成功取保的案子?

  首先肯定是因为我们的刑事案件数量多啦,我们是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其次,是我们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得到司法机关的采纳,我又不谦虚了当然,更重要的是我们国家的法治进程不断推进的结果。《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检、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都对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做了规定,现在检察院也在试点推广审查逮捕诉讼化听证,希望这些举措能够得到更有力度的实施,也希望自己能够见证我们国家法治进程的不断发展和推进,更希望自己能够为此尽绵薄之力。

  律师随笔: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家属在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后,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案件,律师越早介入案件了解情况,越能尽力为嫌疑人争取维护合法权益,也更有力的处理案件。不要等到逮捕甚至起诉后再委托律师,那样有可能错失很多良机。每一个个案都有其特殊性,需要律师认真仔细研究案情,制定相应的辩护思路,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促使案件向好的方向发展。我们是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希望能够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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