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2021/10/26 14:42:30 查看3392次 来源:黄金枝律师

金融借贷合同涵盖了几个它仅有的特点。

1. 其中起诉方是特定的主体,少数情况是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大部分时候是农村信用社。这类合同纠纷里的金融借贷一般是关于银行或者信用社的。这两方是贷款人,是特定的原告。被告通常来说是自然人。此类合同纠纷的是不包含民间借贷的,而且大部分起因是因为自然人要购房或者谋生。

2. 一般这类纠纷中,都是有担保人的,并且贷款数额会比较大,贷款期限比较短。自然人借款时时因为急需用钱,所以贷款时选择的期限并不长,多是一到两年之间,一般不超过2年。这类合同的担保人都是连带担保,需要两人以上担保。并且会有个担保合同需要担保人签署。

3.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的审理过程中有一小部分的被告是因为利用了熟人关系在有关部门获得贷款。因此原告很容易无法掌握被告情况,不能及时去诉讼,通过法律程序去解决问题。换而是通过其他方式试图解决。在实际上,有很多当事人是在信贷人员的欺哄下签署合同的,此类当事人多是不太懂得法律的,审理这种案件是十分困难的。

  发生金融借贷合同纠纷的原因有以下五点。一、相关部门在核实借款人的信息时不够严格,对于借款人的还贷能力了解的不足,产生纰漏。二、合同到期后,当事人明明有还款能力,但只在乎自己的利益,拒不还款。三、担保人不知道担保的含义,简单的去认定了担保人所需承担的责任导致的纠纷。四、借款人经商失败没有能力还款,也没有财产可以去处理,并且长期不回户籍所在地,外出躲债。五、由于一些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使得还款无法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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