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2021/10/28 09:00:33 查看3767次 来源:习定法律师


一、时效的含义。

法定时限是指受侵害的民事权利人不行使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有一套不再保障权利人权利的制度。当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要求时,人民法院对强制义务人履行该义务。

当法定诉讼时效期满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人民法院将不再对其进行保护。应当指出,诉讼时效期满后,虽然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但对权利人行使只有障碍,权利本身和请求权并未消灭。超出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确认不存在暂停、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民事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利,但因其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债权,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3.国家财产未经公民授权,法人经营、管理或在其受到侵犯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民事诉讼时效是强制性的,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改变适用。

.普通民事诉讼时效为数年。

各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也不相同。通常为三年,或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8条,为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时效规定。

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根据法律的规定,依其规定。

法定期限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日期和义务人的日期。其他法律规定的,依其规定。但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期。

民法典就这样规定了:

136条诉讼时效期如下:

(一)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未经申报的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

㈢延期支付或拒绝支付租金;

(四)寄存物品丢失或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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