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劳动合同解除是各方争议的焦点,不仅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规定较为系统,作出解除决定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难以把握。更是由于当事人一旦出具解除决定,其后果往往是不可逆的,为使各方当事人能正确理解并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进行论述。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
(一)合法解除
1、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解除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因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单位无过失辞退(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单位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解除
(1)劳动者辞职(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单位因劳动者过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违法解除
1、劳动者存在职业病、工伤、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等情形,单位按上述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内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1、2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除上述合法解除类型以外的其他全部解除均为违法解除
二、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一)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计算,工作每满1年按1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
(二) 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
除上述四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合法解除类型以外,还有一种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况。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以外,合同期满不续期的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表现形式
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比如:书面通知、公告、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是指解除意思表示到达对方的时间,而非解除行为作出的时间。解除的意思表示应向劳动关系的相对方即劳动者作出,而不能是向无关的其他第三方。
四、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
原则上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但有一种情况是例外,即: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否认解除,这种情况下由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
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主要是劳动合同的约定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其中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不得与法律强制性规定冲突,且已向劳动者公示,否则可能作为无效依据被认定违法解除。
六、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一) 合法解除的后果
四种合法解除(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因单位违法单方解除、单位无过失辞退、单位裁员)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两种合法解除(劳动者辞职、单位因劳动者过失单方解除)单位无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 违法解除的后果
1、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