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七年,全职太太要求家务补偿,法院判了!

2021/10/29 08:57:07 查看1027次 来源:李丹律师

王某与乔某结婚后,乔某一直在外打工,王某在此期间一人照顾家庭,投入了大量精力。后来王某起诉离婚,她向法院主张5万元的家务补偿,近日,法院适用《民法典》中家务补偿制度,判由乔某补偿王某1万元。

案情回顾:

王某与乔某于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大女儿乔某一、二女儿乔某二,后夫妻二人发生矛盾,关系破裂。2019年、2020年王某两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均判决不准予离婚,今年7月王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主张家务补偿5万元。

王某诉请离婚,乔某同意离婚,法院对王某离婚诉请予以支持;对于王某所主张的家务补偿,法院经审理认为乔某长期在外打工,乔某在此期间一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精力,因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故法院酌定乔某向王某支付家务补偿费10000元。乔某在庭审中提交他人向其的转款记录,该转账发生在双方分居期间,乔某无证据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案外人也没有主张过债权,故乔某提交的债务,法院不予处理。

法院判决:

一、准予双方离婚

二、婚生女乔某一归王某抚养,乔某二归乔某抚养,双方互不付抚养费

三、乔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某支付家务补偿费10000

律师提醒:

虽然实践中已经出现支持家务补偿的案例,但并不是所有的离婚案件都会支持家务补偿,如何举证证明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显得尤为重要,如若不清楚或不确定哪些证据会被法院采信,建议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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