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决的考量因素

2021/10/29 10:55:51 查看2177次 来源:邱朝芬律师

在以前的传统婚姻中,夫妻双方如果感情不和,可能会选择忍受凑合过日子。但是在现代,人们更偏向于通过离婚来解决矛盾。近年来,离婚率持续上升,而在离婚纠纷里,男女双方争议最大的通常不是房子、车子和现金等财产,而是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民法典》对子女抚养权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就系统地给大家分析一下抚养权纠纷处理的几种情形。



01

  不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3款的规定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此外,如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支持。


02

  已满两周岁至八周岁以内的

  未成年子女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以上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的作出裁决。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03

  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但是并不是说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跟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双方都要争取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会考虑孩子个人的意愿。


通过以上的总结,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在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如果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时,就需要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地作出裁决。

案例分析

孩子五周岁,还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态度。离婚前,孩子一直跟随父母共同生活,父母离婚时,双方在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上出现了分歧,父亲陈某的优势是经济实力比较强,能够给儿子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而母亲赵某也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们建议其在提交证据方面,从以下几点准备:

01

提供孩子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的相关证据。如提供孩子之前一直在哪里生活学习的相关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当夫妻起诉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时,若孩子一直跟随父或母一方生活,如无特殊的情况,法院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状况。

02

提供孩子多由自己抚养教育的相关证据。如果一方想要争取抚养权,且平时孩子多由自己抚养教育的话,可以提供“带孩子接种疫苗”、“接送孩子上幼儿园”、“接送孩子参加辅导班”等证据,证明自己对孩子生活学习上付出更多的照料,能够证明子女与自己更亲密。

03

提供自己具有稳定收入、固定住所等能够保障孩子生活环境的证据。可以提供自己的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的基本情况,证明孩子由自己抚养具有稳定的物质基础和文化基础,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也可以补充提供自己父母的基本条件,比如经济基础较好,且愿意帮助自己共同抚养教育孩子的证据,这样法官会认为多重保障下,能够确保孩子在良好稳定的环境下生活学习,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04

提供对方具有不利于子女成长因素的证据。比如,对方是否有赌博、吸毒的恶习,是否存在出轨、家暴、遗弃子女或未尽抚养义务等的法定过错,一旦对方存在以上恶习或法定过错,法官有可能认为未成年子女随对方生活是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从而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

05

提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已满八周岁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者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跟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赵某听取了建议,在离婚诉讼中从上述方面提交了有利于自己获取抚养权的相关证据,法官从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最终判决孩子由赵某抚养教育。


《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立法释法初衷也都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离婚不是两个大人的事,更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环境,切勿让孩子成为离婚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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