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 雇主承担何种责任

2021/10/29 14:58:25 查看962次 来源:尚渠律师

工地受伤   雇主承担何种责任


案情简介


甲某经乙某招聘,为乙某的某工程工地做工,工资约定每月5000元。甲某在架模过程中从架子上滑下摔伤,经某骨科医院治疗,诊断为L1椎体压缩性骨折,出院后,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甲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并对后期医疗费用,三期进行了鉴定。现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于是甲方将乙某诉诸人民法院。甲某向法院提供了施工合同、诊断证明及收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费发票、证人证言、微信记录及照片等证据在卷予以证实。


审判细节 


经法院审理查明:甲某受乙某雇佣从事劳务工作,甲某从事劳务工作中受到自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甲某作为成年人,从事危险性工作未尽适当注意及防范义务,自身有过错,可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法院根据管理责任、过错程度划分雇主(乙某)承担份额为80%,乙某已支付的扣减相应数额。法院根据受伤部位及医疗情况(需卧床休养及不能负重)结合司法鉴定采纳其中误工期为伤后120日及护理期为伤后60日的评定意见,营养期因无医疗机构意见不子认定。


法院认定甲某的损失为医疗费3000余元(乙某支付2000余元)。后期医疗费6000元,残疾赔偿金75000元、误工费20000元,护理费9000元、鉴定评估费2600元,交通费酌定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00元、甲某的损失合计11万余元。


精神损失费因已计算残疾赔偿金及甲某有过错不予认定。


另查明,原告受伤的工地未设置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由乙某赔偿甲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的80%为8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


二、甲某的其余损失自行负担。


                          律师观点


本案中,作为成年人的原告,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对于自身的损害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因此,法院酌情考虑原告承担20%的责任并未不当。


作为一名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要尽量提高自身安全保护意识。确保安全施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法律条文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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