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合同必须注意的问题

2018/04/29 16:50:35 查看186次 来源:李旻律师

  1、首先明确订立合同的目的

  这个问题通常用“鉴于……”语句,一开头就说明为什么要订立本合同。此点绝非虚言,并且非常重要。《合同法》第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合同出现纠纷后是很难再达成协议的。首先就得考虑用这61条,该条首先指向鉴于条款的合同目的。比如,买方要买过年的鞭炮,你要是过了正月15才运到显然就是根本违约啦。再比如人家要是5月1日结婚用摄像,你肯定晚一个小时都不行。《合同法》第125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语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该条把合同目的列为解释合同的依据之一。交易目的是合同的灵魂。目的决定具体条款的重点内容,比如你买鞭炮是为了研究,早点晚点就没那么重要啦。

  2、双方的权利义务要对等

  有的人做合同把自己的权利设定的没边没沿,把对方的义务设定的没边没沿,这种单相思的做法极不厚道,谁愿意跟你签呢?即使签成必然会有N轮的讨价还价,没有效率也是自找麻烦。比如买卖合同,卖方迟交货一天和买方迟付款一天的违约责任应当是一样的才合适。最起码条文数量上差不多,一方的权利10条,另一方的权利3条显然就是不平等条约。这样做,如果你是垄断公司没有必要不厚道,如果有很多竞争对手自然就把客户推给对手。如果你狡猾一点蒙蒙外行,可以把自己的义务轻易能做到的多写点,把对方的义务都写成关键性的问题。千万别像有的大公司,钱有的是,挣钱再多跟管理人也毫无关系,遭到全国人民的反感就是心眼不全。双赢才是赢,大家好才是真的好。如果让对方感到你是在抢劫或者乘人之危,即使签成必然也不会长久。让合作伙伴不高兴自己自然就不会高兴,有的单位员工都不好意思说自己的单位,真没劲!当然啦,一般的企业也到不了这个份上,用个极端的例子说明一个意思。

  3、把握关键条款

  一般的商业合同根据订立合同的目的等具体情况,把握交易的重点问题。如果你是微利企业,价格低到某点就会赔钱,自然价格条款就是重点条款。如果你要的货对时间性要求非常高,自然履行期限就非常重要。如果你要去煤矿买煤,是自提还是对方有车皮运输就非常重要。如果你要买锅炉质量安全就是第一……。具体交易不同,关注重点自然就有区别。做任何事情,看起来复杂抓住重点就不出大问题,万事都是一个道理。老外的合同都是几十上百页的,我们的合同都比较简单,要抓重点。当然像大企业并购,确实需要前前后后的都要想周全,越细致越好。你要买个家具也要用上百页合同一上午都看不完,估计一般人没有这个耐心。

  4、约定解决争议条款

  如果没有约定就是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容易确定,合同履行地非常容易产生争议(关键是立场问题)。如果在订立时坚持在自己方便的法院管辖相对容易,因为争议也不一定产生,对方一般还不是太计较。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这5个地方都可以约定诉讼管辖地。如果采用仲裁方式的,则不受地域限制,还可以约定上面5地点之外任何仲裁委员会。需要注意的是,约定仲裁或诉讼要有效。仲裁委要确实存在,比如“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是不存在的,这就等于没有约定。诉讼管辖也一样,不动产标的合同由标的物所在地管辖是不能约定的,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也是不能约定的。还有或裁或审问题,约定了仲裁且有效是不能再诉讼的。

  5、定义条款

  合同中有的词语容易产生歧义的,可以专门设立一个定义条款来明确,防止日后产生争议。比如,“人大”是指“中国人民大学”,而非“人民代表大会”。

  6、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法》鼓励交易,不构成根本违约尽量要履行的。如果约定解除的条件,就不会陷入纠缠中,宁可吃点亏也比陷入泥潭不能自拔强。就像恋爱或婚姻中的双方,一旦不行就是长痛不如短痛,早点结束开始新的生活。比如,出租房屋一方不解除合同,谁还敢来租你房子。也好比,已婚男女没有离婚证谁敢跟你交朋友呢?

  7、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违反哪一条对应什么样的责任要清清楚楚。因为损失是难以计算的,一般法官也不给你算,就得自己约定固定的违约金或计算方法,事后计算说不清楚。如果自己很有把握不会违约,违约责任不妨定高点。司法解释二说,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30%的算是过高。实际损失都算不出来,30%是多少更是糊涂账,对吧?再者在诉讼中,违约方通常是不愿意承认自己违约的,不便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违约责任重一点,对双方都是一个约束,违约成本大点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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