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调岗可索赔!但是千万别做错这一点……

2021/11/03 17:18:18 查看1088次 来源:王祥美律师

在汪申律师服务的企业主甚至是劳动者之中,经常会有这么一个误解,即认为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需求,任意调整员工的岗位和工资数额,但事实并非如此!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文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且这种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调岗或调薪就属于此处的劳动合同变更,依法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后方可实施。换言之,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任意调岗,可能违反劳动法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补偿或者赔偿!以下,汪申律师用两个小案例说明。





一、员工被迫调岗降薪,公司因违法需支付经济补偿!


孙悟是大唐信息公司的一名程序员,月薪12000元。工作一年之后,用人单位认为孙悟工作能力欠缺,于是将其调岗到销售专员岗位,月薪降为8000元。孙悟对此安排十分不满,没有接受公司的调岗要求,直接对公司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公司调岗没有与孙悟协商,且调岗不具有合理性,销售岗位与孙悟原来的程序开发岗位区别较大,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专业和技能不能相适应,因此调岗行为无效!



在本案中,因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且未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需要向孙悟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但是,此类纠纷在实务中裁判差别较大,在汪申律师威wangshenlawyer接触的相关案例中,一个细节情形的不同、或是一个关键证据的举出与否,都可能会影响最终裁判结果!在另一个类似案件中,就是用人单位赢得了仲裁和诉讼!





二、员工被迫调岗降薪,连续旷工被公司辞退,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朱八是张家庄食品公司销售部经理,月薪8000元。后公司以业绩考核不合格为由,将其调岗冷库专员,月薪4000元。朱八不同意公司安排,要求恢复其经理岗位,但公司不同意,朱八一气之下决定不再来上班。50天后,公司向朱八邮寄了《返岗通知书》;70天后,公司在《大唐日报》上发布通知要求其返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半年之后,公司经过工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做出了与朱八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朱八认为公司行为违法,于是申请了劳动仲裁并经过了两审法院诉讼。一审法院认为,朱八不接受公司调整工作岗位及工作标准的决定,可以就此与公司进行协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朱八并未积极的采取上述行动维权,公司据此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无违法或不当。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公司对朱八无故调整工作岗位并降低工资标准的行为违反双方合同约定,但朱八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到公司上班,且其在公司向其邮寄上班通知后,仍未回公司上班,其行为应属于旷工。据此,公司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并履行相关程序后与朱八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朱八无权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在这个案例中,朱八因为没有积极维权,而是选择消极旷工,导致本应获得的经济补偿无法实现,得不偿失!不过,汪申律师对本案有不同的意见,根据之前所讲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变更必须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在劳动者没有同意变更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要求朱八履行冷库专员的岗位职责,理应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即属于违约行为。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用人单位违约在先的情况下,朱八理应享有不履行继续上班义务的权利,在本案中,朱八是否确实无权以单位违约为由拒绝到公司上班值得商榷!


但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汪律师威wangshenlawyer仍然建议,劳动者面临这种情形时,要积极向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而不是选择消极旷工!



本期讨论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调岗的情形,那么有没有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不经过劳动者同意就调整其岗位呢?答案是肯定的!这些情形主要包括:1、员工不胜任工作的,2、属于职业病病人、因工受伤人员的,3、临时性调岗的。不过要注意,用人单位采用以上方式调岗需要满足的条件相当严格,做错一步就可能会面临巨额赔偿!此事也挺复杂,汪律师下回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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