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租赁合同范本

2021/11/10 09:57:11 查看1118次 来源:张瑞来律师

租赁协议

 

出租方(下称甲方):无锡市*************公司

承租方(下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身份证:

住址: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租赁双方就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屋概况

1、出租的房屋地址位于                   ,租赁面积      平方米,属于现状交房

2、租赁房屋为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房屋。

3、乙方租赁房屋用            乙方经营范围必须符合该租赁房屋用途,乙方必须在甲方所在地无锡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所缴纳的税收必须进入甲方税库,甲方开据收据。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为       ,自 20211015日起至 2022930日止。房屋年租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整。租赁房屋实行先付租金后租的方式,按半年支付。

2、履约保证金:乙方已向甲方交纳       元租赁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乙方违约或者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3、其他费用:乙方与物业公司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按合同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网络、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缴纳。

第三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承租房屋的维修并承担费用,如属房屋主体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非承租方人为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应保证承租场所的防火安全,办理好防火安全许可证,每年进行年检。乙方应确保承租房屋完好无损,不得擅自拆改或增添房屋的内部结构,确需改变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如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而使房屋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恢复原状。

2、乙方进行房屋装潢、增加经营用设备、消防设施,危险物品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在装修、安装前七日书面告知甲方。消防设施必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乙方禁止在租用房屋内使用液化气等明火,不允许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店堂外设摊。租赁房屋装潢及不可拆除设备部分不得拆除破坏,合同到期或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该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任何补偿。

3、乙方应严格遵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书要求,在责任范围内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五包”责任:(1)“包卫生”: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垃圾收集设施完备,不乱倒乱排污水、油烟等;(2)“包美化”:保持幕墙、门窗(内外)、店招洁净,不擅自设置户外广告、门头店招、灯箱标语等;(3)“包秩序”:不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展示商品,不擅自在门前、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等;(4)“包设施”:不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原设计风貌、色调和使用性质,并按规定定期清洗、粉饰外立面等;(5)“包绿化”:不在门前、窗外、屋顶绿化吊挂、晾晒、堆物,保持绿化设施完好等。

4、乙方有以下情况的,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采取强制搬迁措施,包括停止水电等措施,直至收回租赁房屋,由此产生的损失如乙方各类财产损失、甲方搬迁费、保管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1)私自转让、转租、转借部分或全部房屋、私自变更工商主体,甲方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2)不按时缴纳房租及承租房的全部水电费用,超过一个月的。(3)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坏甲方财产价值超过保证金的。(4)违反市容环境卫生“五包”要求,两次劝诫无果的。

5、关于续租,乙方承诺放弃优先承租权,如想要继续承租的,则按照出租人的交易模式经无锡市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租,以最终公开拍租结果来确定承租人,如现承租人因各种原因未竞争到,甲方以书面告知现承租人在七日内和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迁出租赁房屋。

6、租赁期满前,乙方需退租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同时向甲方结清所欠租金,办理交接手续并迁出租赁房屋,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未迁出租赁房屋的不视为甲方同意退租,乙方应继续缴纳租金及实际占用费。

7、租赁合同期或解除,乙方未在七天内交接、迁出租赁房屋的,甲方按合同约定的租金双倍收取实际占用费, 个月内,经甲方书面通知两次,仍未进行交接、迁出的租赁房屋的,房屋内剩余物品,则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物品所有权转归甲方,并由甲方处置。物品处理价值不冲抵乙方违约责任及实际占用费。

8、本租赁协议到期,乙方在搬迁交付房屋时,造成租赁房屋及设备毁损的,由乙方进行赔偿或恢复原状。

9、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责任并解除租赁。

10、双方约定除租赁房屋地址外乙方的其他联系送达地址:      紧急联系电话为:      ,甲方向乙方指定地点送达次文书无论是否签收均视为送达。

第四条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1、一方违反被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的,造成实际损失的,赔偿实际损失并承担租赁合同总租金额30%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2、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物业费的补缴租金、物业费和利息并按欠缴租金30%计算违约金。逾期迁出房产的,每逾期一天,按年租金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收取逾期交付滞纳金。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一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城市规划建设等需要拆除已租赁的出租物,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第三人造成双方损失的,甲、乙应各自向第三人主张。

5、因一方原因造成第三人损失,第三人向无责任一方追偿的,无责任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实际造成无责任方损失的,无责任方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第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街道党政办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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