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天X职业X学校办学协议

2017/01/19 15:05:52 查看10823次 来源:张新律师

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姓名:张XX  性别:男身份证号:342425 19XX XX26 4434

姓名:许 X  性别:男身份证号:342401 19XX XX01 0351

姓名:周X婷性别:女身份证号:342401 19XX  XX 0345

姓名:李X进性别:女身份证号:342401 19XX  XX11 0729

姓名:程X明性别:男身份证号:342401 19XX XX10 3435

第一条         合伙名称:合伙出资联合办学

第二条         合伙项目与范围:合伙人共同出资在X安区X安镇开办六安天X职业X学校,招收初高中学生。

第三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         出资虞股份:该项目总投资壹亿元人民币,一期投资6000万人民币,设资产100股,每股60万元。

合伙人:张XX  出资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占股20%

合伙人:许 X  出资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占股20%

合伙人:周X婷出资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占股20%

合伙人:李X进出资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占股20%

合伙人:程X明出资人民币技术股     占股5%

(二)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三)         期限:五十年

第四条         盈余分配虞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         盈余分配:以每年新生入学所交纳的费用为依据,留足当年必用资金后,按所占股份比例分配。

(二)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资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所占股份比例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货、出资的转让和技术股的设立。

(一)         入伙

1、           新合伙人如火,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入伙必须接受本协议和《六安天X职业X学校章程》。2012年9月底前,新入伙人入伙时,要将先期投入进行清算。清算时,不计算土地和校产增值,仍按净投入计算总投资额,投资利息按1·5%月息计入成本。2012年10月后,接受新入伙人时,必须对学校总资产进行评估清算。

2、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如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共同责任。

(二)         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其前提是:合伙人在不给合作办学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方可退伙,同时提前6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货给合作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独自赔偿损失。

1、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包括补充协议);

2、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办学的事由;

4、           退伙者的股金由未退伙股东与退伙人协商,如果未退伙的股东同意退还资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协议第三条所入股金。

(三)         出资的转让

在学校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四)         关于技术股的设立

对于学校建设、发展和管理做出特别贡献,并给学校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持,经全体合伙同意。可以赠与技术股。

(五)         鉴于程X明对学校建设所做出的特殊贡献,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赠与程X明5%技术股。技术股等同于资产股。

第六条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作办学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比例执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提出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遵守学校章程,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的损失所出现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合伙经营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各合伙人有权以原名称继续经营,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也可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与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国家政策原因需要解散。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股份比例集资偿还。同时,各合伙人应按所占股份比例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包括赔偿金),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30天仍未缴足出资(包括赔偿金),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合伙人违法本协议第七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一)有投资合伙人的代表,对以天X职业X学校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债权债务仍由张XX负责处理。

(二)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所修改或补充的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六分,合伙人各持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 

 

 

 

 

 

签字时间: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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