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纠纷。平时在单位深受单位的规章制度管束,导致许多劳动者在被动离职的时候还前怕狼后怕虎,甚至不知道自己应该得到哪些权益。当事人王先生(化名)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
2014年,王先生入职一家公司任职销售经理。2017年,王先生在该公司的安排下调动到这家公司的关联公司工作。任职期间,王先生勤恳工作,为公司创造了极大的效益。公司以王先生矿工、主动离职为由,通过公司微信向王先生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将王先生从所有的工作群中移出。事实上,王先生从未矿工,公司甚至没有建立完善的考勤打卡制度,王先生更是没有主动提出过离职。王先生向公司沟通过此事,但一直未得到合理的回复,无奈之下他找到了我们。
我们告诉他,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公司安排下入职关联公司工作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再加上王先生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较长,这笔赔偿金数额较为可观。他大惊,表示不知道自己可以得到这么多赔偿,在我们告知他接下来该如何为他维权后,他当场决定委托我们。
经过我们的努力,王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获得部分支持,获得公司赔偿金。
虽然王先生是分别于两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地点发生了改变,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在关联公司安排下入职,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其中一公司的重要股东是另一公司的董事和监事,足以证明两公司为关联公司。我们建议王先生提起诉讼,争取权利最大化。然王先生对当前诉讼结果已经较为满意,且不想和公司关系弄得太僵,遂未继续提起诉讼。有点遗憾,但作为律师,应该在跟当事人说清所有结果后,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