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途径可行吗:拆迁信访材料被公开,冠以“厚颜无耻”

2018/05/11 11:50:36 查看261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征地拆迁维权当中,很多当事人会选择信访途径,因为看似不花钱,也能找到上级部门讨说法。但在现实中,信访有时反而会激怒当地,被认为给地方“添麻烦”,甚至给当事人“穿小鞋”。

  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科普下信访的正确使用方式和注意事项,并提供征地拆迁维权的合理合法、有效的途径。

  村民信访告状村委会,反被公开身份信息和信访材料,并遭遇“嘲笑”

  最近华商报报道了一起拆迁信访当事人遇到的遭遇,神木市尚先生就自己家石料厂被强拆一事,向当地镇信访部门反应,结果信访材料被公开在当地的村委会公开栏,并且上面被批注“希广大村民观阅,该村民厚颜无耻到何种地步”,落款的空白的反映人名称里面也被填上了尚先生本人的名字。

  何人公开张贴的不可知,但调查结果显示批注“厚颜无耻”的是当地主管石料厂拆迁的一位镇上干部。

  信访的真实含义是什么?信访受法律保护吗?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在这里我们不禁有疑问,信访材料是如何被反映的当事人拿到手的,信访材料能够公开吗?这其中不但涉及到相关信访接待处工作人员违反程序和规定,也存在征收方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纪问题。

  如何正确地走信访途径,而不违法?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征地拆迁维权中,信访能解决问题吗?

  信访途径本来是当事人拆迁维权的途径之一,但是尚先生本人的遭遇却表明,信访途径,不但不能解决拆迁当事人的问题,反而成为被拆迁方公开侮辱,打击报复的借口。

  同样在征地拆迁维权中,被截访遣返、限制人身自由、受到地方监控的上访者也是不甚枚举。

  即使真正按照合法的信访途径进行,递交了信访材料,信访部门受理了,但同是政府机构的组成部分,信访部门并不能针对您的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做出有效的处理。

  在《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六条规定: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来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一些信访人告诉我们,他们上访到了国家信访局。但信访局的人告诉他们说,走法律途径,起诉处理。

  可见信访并不是最有效、稳妥的维权方式。

  补偿不合理,还是要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

  征地拆迁问题,属于典型的法律问题,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即使找到了信访办,人家同样让你走法律途径。

  随着我们国家依法治国进程和法制的完善,越来越多的矛盾和纠纷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了有效解决。也有越来越多的被征收人,拿起法律武器,争取到了公平、合理的补偿。

  如果您已经开始拆迁维权,或者正准备拆迁维权,想通过信访处理,可以先去尝试。但是一定不能执着信访,一旦发现一两月内解决不了,要及早抽身信访,否则很容易导致起诉时限过期,耽搁维权大计。

  附: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后,行政复议时效60日,行政诉讼时效(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情况下)6个月。

  在此祝各位被征收人都能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