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2 14:15:08 查看2822次 来源:刘彪律师
案例分享:
相恋两年的A女士与B先生,登记结婚,次年双方生子,女士父母负责照顾。婚后2年B先生因与岳父母发生矛盾,离家租房住。A女士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孩子抚养权。男方探视孩子时,带走孩子并送回老家。B女士找到孩子欲带回北京,在机场等候登机时,遭男方家人20余人围堵,孩子被抢走。因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许女士第二次起诉离婚,男方提出管辖权异议。
次年8月,一审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至内蒙古审理。
11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本案留在北京审理。
第二年2月,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
女方意见:
孩子自出生起就随我及我的父母一起生活,直至被男方强行带走。在三年离婚诉讼期间,经多位法官多次调解,男方至今不让我探望孩子。
男方的行为使孩子受到了极大伤害,且男方多次在公众场合甚至法庭上对我父母进行辱骂,不适合抚养孩子。
我是硕士毕业,工作收入稳定,工作时间规律,可以更好地教育和陪伴孩子。
男方意见:
不同意女方的诉讼请求,如法院判决离婚,请求孩子由男方自行抚养。孩子目前生活稳定,已经在老家就近入学,我收入丰厚,有能力自行抚养孩子,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
裁判意见
法院查明,自双方矛盾升级以后,女方仅于2016年8月在男方老家见到过一次孩子。当日,孩子又被男方及其家属带走。
诉讼期间,经女方申请,法院多次协商探望孩子事宜,但均以失败告终。孩子的户籍现在登记于女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内,双方的月均收入相当。
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
律师观点:我国的婚生子抚养权纠纷均是在离婚纠纷中一并处理,为了获得孩子抚养权,抢走孩子一方会尽量拖延离婚诉讼程序,例如在本案中男方抢走孩子后,在两次离婚诉讼中均表示不同意离婚,目的即是为了拖延诉讼程序。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离婚问题久拖不决的情况下,双方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会加深矛盾。避免矛盾升级,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梳理案情,解决深层次问题。
我是贝贝律师,如果您遇到法律问题,生活困惑,可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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