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捉奸也犯法——或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2018/05/15 11:06:31 查看1934次 来源:四川有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网络上不断曝出原配暴力捉奸视频,网民们在批判“小三”同情原配的时候,是否有注意到暴力捉奸存在的法律问题呢?这就是有度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暴力捉奸也犯法,可能构成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以下面的案子为例:

  江苏籍女子李某及其女儿为维护自己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利益,委托严某搜集其丈夫张某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证据,随后严某在通过跟踪等方式获取张某及现任女友在滁州市的住所后,通知李某前来“捉奸”,获取证据。李某等使用暴力侵入他人住宅,且殴打自己的丈夫和“小三”。该案经法院审判,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

  有度律师普法: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本罪的犯罪形态可以分两种情形:

  1、以“侵入”为条件构成犯罪的行为,是行为犯。只要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实施侵入住宅的行为,就具备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

  2、以“拒不退出”为条件构成犯罪的,是继续犯,是指经权利人要求退出,仍不退出的行为,这是一种不作为犯。先前的进入存在合法进入或误入两种情形, 如权利人不要求退出, 行为人不退出就不构成犯罪。但从权利人明确提出要求退出时起,行为人就具有退出的义务, 如拒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夫妻一方对婚姻的不忠,确实伤害了另一方,但原配在收集出轨证据时,一定不要随意进入他人住宅,更要注意不要使用过激的暴力手段,而且要及时报警。除了要小心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外,有度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提醒:不管是否有通奸,造成他人严重伤害的,都可以构成犯罪; 以暴力手段控制他人,即使取得“捉奸在床”的影像资料,也未必能认定通奸事实。如果你不知道如何合法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可以咨询有度婚姻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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