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7 15:13:50 查看2793次 来源:赵涛律师
案情梗概:
何X、赵XX系姑侄关系。何X在上海创立了XX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从事空调买卖、安装等业务。赵XX在该公司任职一段时间后离开公司自行发展,同时挂靠在公司承包建设工程。何X多次给赵XX出借款项,赵XX均按时偿还,何X非常信任赵XX。2017年6月27日、12月16日,何X分两次分别出借给赵XX人民币3万元、30万元,没有打借条。之后,赵XX以各自理由拒绝归还上述33万元借款,故何X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赵XX辩称,赵XX在何X处多次借款属实,案涉33万元借款只是其中两笔,另外还有2015年的借款未全额归还。但因赵XX挂靠于何X经营的XX公司从事相关工程业务,以该公司名义对外承接工程,赵XX应收取的工程款通过XX公司银行账户收取,XX公司再转付给赵XX。XX公司收取工程款后,扣留工程款434000元未支付给赵XX。XX公司扣留赵XX应得工程款的数额与赵XX欠何X借款的数额大致相当,应当视为何X的债权全部得到实现,故赵XX不应再向何X归还借款。何X与赵XX存在大量的经济往来,给案件造成了难点。
案件难点:
1、原告何X没有借条,仅有转账记录,且双方经济往来密切,有挂靠与被挂靠的关系,经济关系复杂,法律关系复杂,不好梳理。
2、原告何X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过利息,被告赵XX也从未支付过利息,利息没有事实依据。
律师分析:
1、没有借条,仅有转账记录,但依旧可以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若被告没有证据证明相关款项不是民间借贷,则原告的主张也可以成立;
2、法律关系需要区分看待,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与双方的挂靠被挂靠的关系无关,不能混为一谈,应该区别对待,才能厘清法律关系;
3、即便没有约定利息,也可以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占用利息,为当事人尽量挽回损失。
法院判决:
一、被告赵XX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X归还借款3万元,并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2月24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二、被告赵XX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X归还借款30万元,并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9月10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案件小结:
法律关系与人们社会认知的社会关系是有较大区别的,通过梳理剥离法律关系,能够将“剪不断理还乱”的法律纠纷抽丝剥茧。赵涛律师通过本案,诠释了如何通过剥离法律关系来厘清案件,争取到胜诉裁判,助力当事人成功收回借款。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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