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案件中的产品质量问题---以混凝土买卖案为例

2021/11/20 15:07:42 查看1237次 来源:嵇成吉律师

笔者近日成功处理一起工程质量案件纠纷。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工程涉及的案件均适用专属管辖条款,应区分纠纷的类型予以确定。

该案件委托人系苏州知名建设工程承包商,在全国多地承建住宅楼、商铺等。该案件缘起于委托人承建的某地级市明星项目大楼,在质监站常规检查中发现地下结构存在强度不够问题,被令停工。在停工检查、检测中发现,系供应混凝土存在强度不够问题所致,故委托人于第一时间与混凝土供应商沟通,协商处理该事宜。但混凝土公司仅出具同意暂停供应混凝土的函件,却对混凝土的质量问题、地下工程加固问题避而不谈。后委托人在征询专业检测机构、建设单位、监管部门等同意后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有力保障了涉案项目的复工。

混凝土公司以委托人拖欠混凝土货款起诉委托人至法院。笔者梳理了在该案件中存在的几个问题:1.混凝土质量是否存在问题;2.因混凝土质量而致委托人的损失,比如加固费用、检测费用、设计费用、停工损失等;3.付款期限是否已至(因在该案中,双方约定了付款期限为主体结构封顶)。后笔者通过调查发现,供应的混凝土型号为425系列,并不能达到C60级强度,同时委托人提供了加固合同、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等,在此基础上,笔者及时提出反诉,要求混凝土公司赔偿委托人近100万元。该案经开庭审理,双方达成调解方案,混凝土公司同意承担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损失,委托人亦于约定时间支付相关货款。

律师建议,承建工程的公司(承包人)在面临工程索赔或货款结算时,应及时搜集产品质量问题而致己方损失的相关证据,并委托律师及时介入,不能一厢情愿地认为所有损失均可得到赔偿,应树立强烈的证据意识、规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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