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2018/05/28 17:46:13 查看168次 来源:四川有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所谓克扣工资,是指企业无正当理由扣减员工应得工资(即在员工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

  克扣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按照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包括按月发工资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所谓无故拖欠工资,就是指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超过上述规定或者认可的工资支付最后期限,未支付或者未全额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

  按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不仅要全额支付员工工资,还需向员工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全额支付工资和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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