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侮辱诽谤他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1/11/22 10:28:53 查看1048次 来源:马政鹏律师

常常有人以为网络是虚拟空间,可以随心所欲,畅所欲言。殊不知,畅所欲言不假,但随心所欲未必。


在讨论网上侮辱诽谤他人责任承担之前,首先需要明确何为侮辱、何为诽谤?


“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暴力侮辱人身,例如强剪他人头发等;二是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三是文字侮辱,如以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要判断是否构成诽谤,一般需满足以下三点:一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若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构成诽谤;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三是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其次探讨在网上进行的侮辱诽谤行为是否要受到法律约束。


答案是肯定的,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尽管是虚拟的,但通过网络的一举一动折射出来的人的行为,却是实实在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第二款中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责任。


那么需承担哪些责任呢?很多人以为只是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即可,殊不知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本文将分为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分别阐述。


就民事责任而言,侮辱诽谤通常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属于人格权的范畴,故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可知,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其中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就刑事责任而言,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侮辱罪与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侮辱诽谤都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该条对信息网络侵权作出特别规定,即在信息网络侵权中,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在刑事责任中需注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该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的罪名,主要指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每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但请一定记住: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的界限在于不侵害他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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