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数十场景,“借款”百万诈骗同学

2021/11/26 10:54:20 查看1233次 来源:文湘桂律师

案情简介

刘某和李某两人系中学同学,大学期间李某找刘某借款共计7千元,直至2018年刘某硕士毕业一直未归还,刘某认为李某不值得交往而拉黑对方。2019年11月,李某向刘某支付宝转账7千元。同时,李某给刘某发了其分期购车、第三人转发的其银行卡可以解冻使用的微信聊天截图、农业银行和广发银行余额截图和视频,刘某通过了李某的微信好友申请。


在刘某通过李某微信好友申请不久后,李某通过电话和微信对刘某讲,他因一起诉讼银行卡被冻结了,卡内分别有22万、26万的余额,现原告已撤诉但银行卡因逾期太久没能解冻,现在急需一笔钱办理解冻手续,要刘某将他归还的七千元先给他办手续,刘某考虑到是同学,且其卡内有一定的资产,遂转账给李某。


一个月后,李某围绕银行卡解冻的核心,通过虚拟人物、虚构事件或场景编织出一个又一个的故事,包括:银行经理说办一个二类银行卡再每天存入一笔钱就能将冻结卡内资产全部转让二类卡、购买基金就能解冻、办一个密保卡需要各种费用、广发银行说不能解冻就给予卡内余额等额无息贷款、交错了账户不能直接转账要柜台存入、欠多笔律师费尾款、与律所签了协议不能解冻每天赔偿5万元、称已前往长沙办理解冻拒绝与前往深圳的刘某见面、去东莞银行交钱就能用卡、已提现、携带现金到长沙高铁站被警方带走、骗取银行贷款被检察院带走……


为了让刘某相信,李某还编织出“刘律师”、“曾律师”、李某老婆伍某、银行经理曾某、基金经理龙某、警察局经济科、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等,为了骗取更多财物,李某还退为进通过转小额款项骗取刘某转出更多现金。


这些虚构的故事都经不起推敲,但李某研究利用了刘某迫切希望挽回已经发生的损失而不得不再一次又一次的选择信任,每一次都以为这是最后一笔钱,转出去后所有的钱都能拿回来,就这样,在一年的时间里,李某从刘某处骗得取了105万元,在此期间,刘某没有见过李某一次。



咨询问题

1

借款行为与诈骗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2

本案是否涉嫌诈骗?

3

诈骗犯罪会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诈骗的情节?

4

当事人应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如何防范诈骗?


律师解答

01

借款行为与诈骗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正确界定借款行为与诈骗行为的区别,是确定罪与非罪的关键。借款行为是合法的,而诈骗行为是非法的。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和是否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


1、什么是借款?借款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互利、真实自愿在一定期限内流转货币资产的民事契约行为,其成立的前提是合法和不存在欺诈,对借款人对需求、用途和偿还负有诚实信用的义务,贷款人拥有充分了解并接受借款人需求原因和用途。借款需求的原因包括长期性资本支出以及季节性存货和应收账款增加等导致的现金短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什么是诈骗?《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务的行为。其主要形式往往包括“熟人”、“中介”、“特殊身份”、“帮助”、“小利”等各种关系,利用被害人的虚荣、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轻率轻信麻痹缺乏责任感、贪占小便宜等各种心理,虚构事实、骗取同情怜悯,甚至以“先借小钱还小钱、再借大钱不还”等手段最终达成非法占有的诈骗目的。诈骗常见于利用同学、老乡、朋友的身份关系进行诈骗。


诈骗罪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因此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而致使行为人取得财产从而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02

本案是否涉嫌诈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其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本案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了被控告人刘某的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李某)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看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欺诈行为的内容是,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行为人(李某)所希望的财产处分。李某虚构的核心事实和辅助事实来促成刘某形成“李某的银行卡就差这最后一笔钱就能够解冻”的错误认识,并作出一次次向李某转账(最终损失1048695元)的财产处分。

 3、主体要件,李某实施诈骗时已成年,且无精神疾病或其他事由,故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符合诈骗罪构成的主体要件。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李某的所有行为均为蓄意谋划,符合诈骗罪构成的主观要件。

3

诈骗犯罪会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诈骗的情节?

诈骗犯罪的刑事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犯罪的情节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4

当事人应如何挽回自己的损失?如何防范诈骗?

第一,在来访人所陈述的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值班律师依法建议来访人刘某梳理保存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微信及银行转账记录、行为人李某虚构场景、李某与他人或虚构的“特定人物”之间的的各种视频等。


第二,拟定好《刑事控告书》或报案申请,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制作证据清单和证明目的,并将以上证据打印分类按证据清单排序成册。


第三,提交报案材料,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或控告。


第四,在公安机关正式立案后,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缴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返还。

律师提醒

1、在日常生活中,不轻易对外借款,可以减少烦恼,避免被诈骗。

2、确需借款,应充分了解借款人,包括人品、信用和偿还能力。

3、借款的额度、期限要量力而行,即根据自己本身的经济宽裕程度来确定借款金额,不要超能力对外借款,更不宜举债对外借款。

4、要订立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好利率、还款时间,借款额度较大,应考虑抵押、担保,对借款使用情况给予一定了解。

5、当借款出现风险时,要及时止损,及时回收,涉嫌诈骗报警立案,不能回收或立案时,要第一时间找律师咨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