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6 16:55:38 查看2557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男女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民政局备案登记并领取离婚证后,
如果协议内容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
离婚协议书就是合法有效的,这个效力问题并不会受复婚的影响。
有些夫妻双方为了满足特定的目的,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
然后就理所当然的认为,之前的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复婚了,之前的离婚协议书也就失效了。
李律师再次强调,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即使当事人假意离婚,离婚协议以及离婚登记也已经实际生效,除非
能够证明离婚协议存在胁迫欺诈等可撤销的情形。因此,假离婚后即使再复婚,也不能自动恢复离婚前的状
态,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因为离婚已经使原来的婚姻关系终止了,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是之前婚姻法律关系的延续,而是两个
独立的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
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
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是一次全新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财产不受上一次婚姻关系的影响,离婚
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复婚时
并不能让离婚时双方约定的财产分割协议失效。
如果想让之前的财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复婚后可以签订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
围。如果复婚时没有约定财产问题,就不能变更或消灭原来的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婚姻律师李晓娟,杭州专业离婚律师,只办理婚姻案件。
擅长: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分家析产、协议起草。
杭州离婚律师:离婚谈判时机与技巧
对于一些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离婚案件,完全可以在专业离婚律师的指导下,
通过友好谈判的方式协议离婚,既省时省钱,又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我在办理婚姻案件的时会遇到不同的当事人,婚姻生活无法继续时,有些人选择快刀斩乱麻,
说离就离,没有丝毫考虑后果和自己将要付出的代价,事后懊悔莫及;有的人则背负着沉重的压力,在婚姻的枷锁下,痛苦不堪,却迟迟不敢迈出离婚这一步。
如果想成功的离婚谈判,这些做法都要不得。杭州离婚律师教您离婚谈判中,如何获取谈判筹码,抢占先机,实现高效谈判。
离婚谈判无非是三个方面: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
首先,离婚谈判过程中,认定自己的目标,不要偏离主题。
有很多当事人,尤其是女性,谈判中最在意的,反复纠缠的问题诸如“你为什么不爱我了,
她到底比我好在哪儿?”你要知道,你们婚姻已经走到头了,你们在谈的时离婚的问题,
再问这样的问题有什么意义呢?
你现在要做的事情,只是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应得的财产利益,尽量让孩子最小限度地受到伤害。
杭州离婚律师提醒,离婚谈判的时候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偏离主题,失去谈判方向。
然后,要注意谈判的心里策略。
一方要离婚,另一方谈判中通常使用的手段有:
1、抓住对方迫切离婚的心情,故意死活不同意离婚,试图拖个一两年,来换取财产上的让步或者为自己争取有利时间。
2、借机争夺孩子抚养权,并要求多分财产。
3、要不好过大家都别好过的心态来要挟,这需要有一定的把柄在。
作为要离婚的一方,也需要有自己的筹码,比如掌握对方是有特别身份的人,公开婚内过错的证据,
会对他名誉产生巨大的影响等。当然,对于提出离婚的一方,对于证据的收集,更是至关重要。
首先,需要收集财产线索。下决心离婚,一般先是进行谈判。但如果你家流动资金都在对方手上,为防止转移财产,需要考虑直接诉讼保全,再进行谈判。
然后呢,尽早分居,在离婚诉讼中也有战略性意义。
第三,就是收集有关感情破裂的证据。赌博、吸毒、犯罪的在离婚案件中,毕竟是少数,经常遇到的就是,家暴和婚外情的取证。
家暴的证据最好是行为时就及时保留好证据,如报警记录,就诊记录,伤情照片,
以及社区居委会调解情况、妇联投诉求助记录等,这也是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
婚内出轨的证据收集的方式也比较多,手机短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悔过书、忠诚协议书等。
有了证据进行谈判,也要注意谈判时机以及证据的出示。并不是你收集到的证据都拿出来就对你有利了,有些证据不拿出来反而对对方有震慑作用。
在离婚谈判上呢,一定要抓住谈判抓住对方的愧疚感,让对方愿意在财产上上做出一些让步,
不要得寸进尺一再的谈判把对方的耐心磨灭掉。另外还要注意,目的明确,直奔主题,不要翻旧账,
没意义。你要知道你的目标是让对方接受你的离婚条件,而不是让对方恼羞成怒。
婚姻律师李晓娟,杭州专业离婚律师,只办理婚姻案件。
擅长: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分家析产、协议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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