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9 17:12:00 查看2367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否则婚内赠与或者继承的遗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据此,由于现在的离婚率太高,很多父母想给自己子女财产,又不敢给,
总怕自己辛苦半辈子的积蓄,最后被子女配偶分走一半。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李律师总结几个办法,可以在婚内给子女财产,也是子女的个人财产,
而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被分割,希望解决现在父母赠与子女财产的顾虑。
1、财产赠给子女时,写赠与协议,明确约定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与配偶无关,
如果子女配偶同意签字最好,让配偶也了解赠与给子女个人这个意思表示。
2、财产赠与给子女时,写赠与协议,明确约定赠与给子女个人,与配偶无关,并公正。
因为公正的完全是当时的父母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后就不会有纠纷,说赠与协议是当时签的还是快要离婚的时候才补签的。
3、父母赠与财产后,子女和配偶之间签订婚内财产约定,约定父母赠与的财产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4、父母立遗嘱,明确遗产留给自己子女,属于自己子女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
那么,这些父母留给子女的遗产就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被分割了。
杭州离婚律师:对方出轨了,为什么你不想离婚?——不甘心
我很少录与婚姻法律无关的视频,录视频只是想通过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和处理离婚案件的经验,给更多的人找到合适他的解决婚姻问题的方法,但不想接受太多的情感咨询。
但今天想聊聊与出轨、情感、婚姻有关的闲话。源于这几天几个与出轨有关的离婚咨询。
其中有两个,各种情况都很相似。一个是成都的,一个是杭州的,都是50多岁,女性,要退休的年龄,遭遇另一半出轨,丈夫是公务员,外面的小三逼宫,逼着当事人的丈夫离婚,与自己结婚。
丈夫们同样的态度:我要离婚,给你多点财产,早点和我离婚。
两个当事人的态度也惊人的相似:我不想离婚,我们在一起三十多年,我付出了那么多,凭什么便宜他们。
不甘心,在被出轨离婚的案件中,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情绪。这种情绪,跟过去有关,大多数是因为对一段感情或者婚姻,付出过多。
只要有了不甘心的情绪,就会让当事人做出很多错误的决策和判断。
比如,明明这个男人已经渣到底,可女人就是不愿意分手。
明明这个男人已经跟小三同居,期望和小三结婚,践踏原配的底线,可原配却仍然想着“我不要离婚”,守着残破的婚姻,不愿意走出失败婚姻的雾霾。
但,要知道,只要对方想离婚,不会因为你说你不离婚就离不掉的,只是时间问题。
这种不甘心,主要源于你对婚姻的认知,你把婚姻当作是一锤子买卖,觉得你进了婚姻这个坟墓,这个坟墓就是你的了。但,你要知道婚姻才是一场风险很大的赌博。
如果你买股票肯定是希望它涨,但他即便跌了,你也能接受,为什么?
因为你知道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你对它的风险是有心理准备的。
而婚姻,可能是比炒股风险还大的一个行为,我们对另一半是毫无控制力的,他可能吸毒、可能家暴、可能违法入狱,也可能出轨。这些风险都会存在,但不是每个人都会去考虑的。
所以,最终,婚姻出现问题,你的各种抱怨都出来了:
我为他生儿育女;
我为他把原来那么好的工作辞了;
我为他为这个家成为了家庭主妇;
我为他……
他凭什么这么对我!我为什么要便宜他们!
这就一方出轨后,另一方的呐喊。
好在,现在也来得及。
我和那两位女士说,抱着这么多的财产离婚,总比抱着一个不爱你的男人更有安全感吧。
如果你对以前的种种都是不甘心的,那么现在不要再做出让自己以后会后悔的决定。时间的推移,他的想法也会变,不要到最后弄得鱼死网破的时候,人也走了,钱也没了。
剩余的时间,请换个方式生活,好好爱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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