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中的套路

2021/12/01 20:21:48 查看13792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现在流行的一句话:我走过最长的路,是你是套路。生活在城市,有时真的是城市套路深,真想回农村啊。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例工伤认定中的套路:

李某来自湖南,于2018年3月29日早上八点左右,在工作岗位上整理物料时被物料压到左脚,导致受伤,单位将他送到东莞市樟木头医院治疗,2018年4月2日被诊断为:1、左胫腓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2、左膝上缘软组织挫裂;3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上面的诊断证明是用人单位故意让医生是那样出具的,但是李某的左踝有受伤,并没有写进诊断证明里面。李某在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就在三天内马上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非常的积极,在这个过程中,工伤认定的内容也没有给李某细看,就一个劲的叫签名确认了,当时李某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治疗。2018年5月3日,认定书出来了。

事出反常必有妖,想想公司在受伤后第三天就申请了工伤认定,为什么那么积极呢?里面存在着什么样的猫腻呢?李某也是百思不得其解,于是他上网找律师,在华律自媒体上阅读文章,在抖音上搜索展豪法律,联系上了笔者。

  笔者了解了全部过程后,让他发当时拍片检查的报告单过来,发现左踝是有受伤的,然后告诉他可以再找主治医生补开一个《诊断证明书》,要把左踝受伤写进诊断证明里面,然后等他出院后去社保部门提交工伤认定补充申请书。

2019年6月11日,工伤认定部门终于出具工伤认定补充通知书,将左踝创伤性关节炎补充入工伤认定决定中去了。这下,原来的伤情只有九级,现在是可以评上八级,然后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最终确定为伤残八级。律师评析: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实践中,当工伤职工还躺在医院治疗的时候,其实,当时就像是任人宰割的糕羊,不敢对单位的行为提出过多的反抗,如果单位马上不支付医疗费,能不能得到一个好的治疗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建议工伤职工可以这样操作:等伤情稳定后,工伤职工可以自己重新审查一遍自己所受的事故伤害部位,用人单位有没有故意漏报上去,如果发现漏报的,马上要向社保部门补充上去,以让自己的受伤得到一个理想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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